近期不少上市公司预警股东所持股份面临平仓风险。市场发现,在这些跌幅超前的股票中,信托计划与资管计划的身影频频出现。 2月7日,欧浦智网一则公告,直指渤海信托与光大信托违规强制平仓。公告显示,2月1日17时,吕小奇接到信托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三个产品的补仓要求后,于当日及次日回复多份说明函多次沟通表达补仓积极性,表示有充分能力补仓和后续补仓时间安排,以及作为欧浦智网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警告信托方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可随意减持,但信托方未予以采纳并不给予补仓时间。次日开盘后,信托方未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办法,直接进行欧浦智网股票卖出操作,造成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欧浦智网股份。 就欧浦智网公告来看,两家信托公司不惜违规操作也要进行减仓,这是为什么?对此,渤海信托与光大信托均对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作了独家回应。 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光大信托:我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 渤海信托:我司成立的奇益7号信托项目并非吕小奇的一致行动人,所以不涉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我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我司进行连续变现操作的原因是吕小奇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补仓。 是否充分提示沟通 光大信托:2018年2月1日,该产品跌破平仓线,我司履行受托人职责通知委托人,并多次提示,委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仓,我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处理。 渤海信托:2018年2月1日,奇益7号收盘后已跌破止损线0.88,我司于16:17向补仓义务人吕小奇发送了补仓通知,吕小奇在收到通知函后未按要求进行补仓,已发生违约。 合同如何规定 渤海信托:本信托只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合同约定在T日收盘后的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不高于止损线时,受托人可以通过录音电话、电子邮件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对补仓义务人进行通知,发送通知即视为送达。 补仓义务人应于T+1工作日11:30前追加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使T日信托财产单位净值高于预警线。 若补仓义务人未及时追加或虽已追加但不符合对顶,则无需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有权自T+1日下午13:00起开始实施不可逆的强制性平仓操作,对本信托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等方式连续变现,直至信托持有的证券全部变现为止。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权益处理上,信托公司可以酌情处理。如上午11:30前要补仓,不补下午就要平仓,但在13:00点平仓还是14:00点平仓,是可以酌情处理的。若客户在下午14:00补仓了,那就可以不平仓。” 吕小奇是否完成补仓 光大信托:据悉,委托人正在筹措资金,目前尚未完成补仓。 渤海信托:我司于2018年2月2日17:29向吕小奇发送了《奇益7号、奇益8号项目平仓操作通知》,告知了信托财产的变现情况,并告知补仓义务人:“如果补仓义务人在平仓变现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追加增强信用资金使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大于等于1.00,受托人重新开始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本信托继续运作;否则,本信托提前终止。”
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7日13时,吕小奇仍未对渤海计划进行补仓。渤海信托表示,“吕小奇未进行任何补仓动作,且未知会我司其补仓意愿,我司将根据信托合同提前终止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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