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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杠杆“蛇吞象” 毛凤丽的资本游戏
发布时间:2019-06-05 08:30 来源:生态资本论

科融环境实控人毛凤丽

5月31日,科融环境公告收到证监会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这也是证监会对天津丰利等违法违规案和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立案以来,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辩后的终结审理。

证监会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毛风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贾红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对科融环境实控人毛凤丽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处以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6月3日,科融环境开盘跌停。

高杠杆“蛇吞象”

2016年6月,毛凤丽通过收购科融环境控股股东杰能科技的方式,入主上市公司,成为科融环境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三年前为了入主科融环境,毛凤丽用高杠杆完成了“蛇吞象”式收购。

2016年6月22日,天津丰利与科融环境控股股东杰能科技的37名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杰能科技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92.40元。

其中贾红生、刘某、谢某三人分别签署了两份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转让所持股权的25%,另一份约定转让所持股权的75%。其余34名股东签署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所持股权的100%。

2016年6月24日,天津丰利与贾红生、刘某、谢某三人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内容为三人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天津丰利,并确认已收到股权转让款。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杰能科技37名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数量100%,总价款92,400万元。

在这之前,2016年6月8日,杰能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科融环境2,100万股,金额13713万元,减持后杰能科技持有科融环境21,000 万股,占总股本29.46%。2016年6月20日,天津丰利与杭州浩中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中金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浩中金宏借款70,000万元给天津丰利用于收购杰能科技100%股权。借款协议约定提款条件之一为天津丰利已向指定账户中汇入人民币20000万元或以上。

2016年6月21日,为满足提款条件,毛凤丽与贾红生商定,将杰能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得资金中的13,695万元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同日,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利系其全资子公司)也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6,306万元;此时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20,001万元。同日,浩中金宏确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提款条件后汇入70,000万元,至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共有资金90,001万元。

也就是说,这次收购,天津丰利自有资金6,306万元,杰能科技汇入 13,695万元,浩中金宏汇入70,000万元。

2016年6月23日、24日,天津丰利将其中85,003万元作为股权收购款支付给杰能科技37名股东。

2016年6月28日,科融环境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天津丰利受让杰能科技股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当天,科融环境同时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称,杰能科技37名股东分别与天津丰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述股东分别将所持杰能科技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天津丰利,转让股权数量为91.96%。

显然,在这个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杰能科技实控人将资金转给天津丰利,让天津丰利来购买自己的股权,存在受让方股权资金直接或者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同时,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天津丰利及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公告“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91.96%股权”,与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100%股权的事实不一致。

“忽悠式”增持

易主后,科融环境大幅亏损,从2016年起,业绩下滑明显,2018年亏损4.76亿元,即便是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2.09万元,也受益于出售闲置房产获益。

由于经营不善,控股股东大规模质押,质押率高,科融环境曾通过忽悠式增持来带动股价。

2017年4月,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拟在未来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1亿元~10亿元。当时一度带动科融环境股价上涨。

此后,该增持计划截止日被推迟至2018年10月24日。然而,科融环境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回函表示,由于个人资金周转紧张,出现流动性风险,不能增持公司股份。其他大部分高管也迟迟没有掏出真金白银来完成增持计划,增持相关主体累计买入金额甚至不足400万元。

2017年7月,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毛凤丽鼓励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凡于2017年7月24日至7月26日期间净买入的科融环境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造成损失的由毛凤丽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若有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然而,毛凤丽却在“兜底式”倡议增持的一个月后,2017年8月23日递交了辞职书,辞去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之后,科融环境董事长一职频繁换人。

毛凤丽辞职后,先由李庆义接替董事长一职。李庆义履职不足半年辞职。毛军亮于2018年1月16日,从接过董事长的职务,2018年9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履职也只有八个月之多。之后,科融环境董事会通过了选举王伟为董事长、毛军亮为副董事长的议案。有意思的是,毛军亮刚刚从董事长的位置下来不到三个月,2018年11月,毛军亮再次“走马上任”。

需要一提的是,毛军亮为科融环境实际控制人毛凤丽的兄长。

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毛凤丽的资本游戏不止于此,还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长安丰利24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是北京丰利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2015年9月18日,长安丰利24号因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需补资才能恢复交易。

在北京丰利的安排下,2016年1月至4月,长安丰利24号投资人陆续将投资份额转让给熙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泉投资),长安丰利24号投资人据此成为了熙泉投资的合伙人。

随后,北京丰利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通过伪造《丰利久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长安基金说明函》《投资人说明函》的方式,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

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北京丰利时任董事长毛凤丽及时任总经理张永辉。

当然,当事人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毛凤丽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同时对张永辉采取了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在“丰利系”入主后,张永辉曾任科融环境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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