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移动支付巨头被要求在线上断开与银行的直连这事儿,被市场拿来反复热炒:从网联的横空出世,到209号文断直连“最后大限”6月30日的明确,再到央行前不久发布的《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2018〕281号,下称“281号文”)——再次重申不得新增直连,存量业务要尽快迁移至银联或网联。每一次监管推进,两大支付巨头都要被拉出来演一次“被套紧箍咒”的角色。
然而,所有这些“热炒”都只说对了故事的一半。移动支付巨头们二维码交易链条中的一侧——后端,越顶过合法的清算组织直连银行,将被拨乱反正。但外界的视线,却始终没有关注到手法和财技均隐匿的交易链条中的另一侧:前端。
在前端,这些移动支付巨头也并没有本着他们牌照所许可的职能(第三方收单),直接与商户们连接。在他们与商户之间,其实还潜藏了至少两道灰色环节:一道实际承担了跨法人机构清算职能的“通道银行”,以及对接在这些“通道银行”与商户之间的持牌收单机构、地推公司。
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不得互转是行业铁律。既然支付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不能“直连”,移动支付巨头们为了快速扩大可受理的商户范围,想到了一种巧妙的“间连”方式,即通过“通道银行”将通道放给持牌收单机构,将这些收单机构的商户快速变为受理自己产品的商户。
另一种情况,移动支付巨头们还会将业务外包给实际承担着收单职能、处理交易信息、接触客户资金、灌装机具密钥的地推公司,这些公司甚至完全没有收单牌照资质,即市场所称的“无证机构”,其中卷款跑路的“二次清算”公司已经不是个案。
这种靠裹挟银行违规“放通道”、靠无牌二清公司拓商户的灰色二维码交易链条,在“创新支付”“无现金社会”的保护色下长期潜行。“支付便民”与“监管套利”同时存在。
大面积外包,加上利润层层加成的财技,以及挟“用户”、挟“备付金存放”以令诸侯的模式,总是能够带来高效拓展、野蛮生长。过去短短2、3年间,聚合支付二维码已经遍布衣食住行、大街小巷。
不过,风水轮流转。支付产业的整个政策语境,在过去半年里迅速地完成了由促发展向严监管的取向切换。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去年底前后相隔不到两个月内,支付监管密集出台了五个重磅文件,其中也使长期处于监管观望及条法真空地带的二维码支付,第一次有了明确规范。
在这些文件中,不只是“后端”直连银行,“前端”那些隐匿的灰色交易链条,也将被节节砍断。
无证机构混杂其中
上述五个重磅监管文件分别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17号,下称“217号文”)——继续深化无证机构整治工作;
《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2018〕281号,下称“281号文”)——加强市场风险防控,规范创新发展;
《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48号)——强化备付金集中存管,切断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
《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2017〕296号,下称“296号文”)——规范条码支付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42号)——对296号文的技术补充。
在本期“愉见财经”的“支付‘直行道’”系列报道上篇《断直连、关通道:聚合支付大洗牌》中,已经对上述文件中就“后端”线上直连银行行为的规范进行了分析,解读了支付机构以备付金存放做“饵”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暧昧关系,也已揭秘了“前端”中“通道银行”的角色和模式。本系列下篇,将起底不为外界所知的灰色二维码交易链条部分。
大道至简。一切模式回归到最初各就各位的牌照逻辑里,应该是怎样的?
如上图所示,互联网金融两大扫码支付巨头,从牌照资质出发,是持牌的收单机构,基于牌照本位,收单机构应当一头连接线下(或线上)商户,另一头接入清算组织,再由清算组织连接至各发卡行进行转接清算(其体内闭环的用户账户余额间支付除外)。
在前端,牌照赋予他们拓展线下商户的职能,哪怕是在监管正式点头前抢跑的二维码支付,也应由他们直接和商户连接、布放二维码或扫码机具,亦即商户将交易数据上送给他们。
但线下商户多如牛毛,一家一家拓展显然耗时耗力,且需要极其庞大的团队。巨头们流量定江山,对待太“重”的业务链条,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外包模式:交给各合作代理商。只是这些实际接触了结算资金的、扮演着收单角色的代理商中,存在着不少“无证机构”。
从用户的视角来看,我们在一些小店小铺扫移动支付巨头的二维码收单码(包括主扫或被扫模式),或是小餐馆贴在桌上的那些用于点菜付费的二维码,据知情人士估算,其中9成以上均遁入了“外包收单+二次清算”的灰色链条。也就是说,我们扫码的交易信息从手机APP传至商户后,并非直接上送给移动支付巨头们,而是首先去了外包商那里;而清算的资金链条从上至下正好相反,但也同样会经过这些外包商。这也是为什么不少用户在扫码时会识别或跳转诸如“收钱吧”这类支付平台。
“这些代理商就像是清算流程中的‘二房东’,有些‘二房东’会在当中截流资金,搞个T+2、T+3……再把资金结给商户,他就在当中吃资金沉淀的利息或做理财,个别‘二房东’甚至发生了卷款跑路。”一名接近监管的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屡见最后收不回资金的商户去监管部门信访。
“持牌收单机构除了申牌时就经过了资质审核,此后还要接受日常监管,比如要定期给属地管理的央行分支机构上报材料、接受监管定期‘家访’等;而无证机构则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该人士并称。
这一点,是本次监管密集发文的整治重点之一。217号文全文重点就在于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在2017年12月底前通过持证机构自查是否有与无证机构的合作,并自断接口;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央行分支机构组织检查。
296号文也明确了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二维码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没牌照的,不是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交易链条与财技
如果外包商是持牌收单机构,这样的链条是否合规?答案也是否定的。央行早已有文明确,支付机构之间是禁止直接连通的。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支付机构之间不可相同,那就在中间架一道“通道”、借一个壳。“支付‘直行道’”系列上篇中提及的民生银行厦门清算中心、中信银行深圳相关业务部门等商业银行的蹊跷角色,正在于此,他们把移动支付巨头的接口放给下游各收单机构,以便让商户有聚合支付可接入,而他们本身却实际承担了跨行跨法人机构的清算职责,接近于清算组织的角色。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的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期监管正在对此展开铁腕整治。281号明确要求了关于支付接口集中管理、不得违规开放交易接口的规定。296号文首度明确了二维码支付的规范,指出银行业或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有市场评论称,监管密集发文、规范落地,意味着以代扣名义行清算之实的银行系清算大军全军覆没。
既然存在违规成本,那原来隐匿的灰色二维码交易链条为何会打通?除了支付巨头们四处存放的备付金让银行们动了心之外,更重要的是这根链条里“雁过拔毛”的财技。
一名接触过此业务的支付机构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根交易链条里的手续费分成,是层层加成的。比如,移动支付巨头向“通道银行”收1.8‰~2‰的手续费,“通道银行”向外包收单机构收2.5‰~3‰,外包收单机构再向商户收取5‰左右。
此外,接触得到数据、拥有流量的入口、有可能获得资金沉淀,也是互联网商业环境下的重重诱惑。其中,数据和流量打开了无尽想象空间,曾有一家为移动支付巨头放接口的支付公司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们的下一步商业模式,是依托交易数据撮合“POS贷”。
在整个金融系统“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监管整治环境下,监管的重拳组合出击已经开始。《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维码市场乱象也将被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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