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这句歌词用作当前的招商证券(香港)再适合不过了。 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招商证券(香港)因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属)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香港证监会对招商证券(香港)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700万港元。 5月28日晚间,招商证券特此发布公告作出说明。5月30日,一则天价罚单再次袭来。 5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招商证券(香港)因错误处理客户款项有关的监管违规事项及内部监管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500万港元。记者注意到,根据调查,挪用客户资金用途竟然是偿还银行贷款、向客户授予定期贷款、为自营投资提供资金以及支付公司开支。 业内:不够熟悉港股市场法规 香港证监会5月30日发布消息称,招商证券(香港)因错误处理客户款项被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00万港元。值得注意的是,就在5月27日,招商证券(香港)因担任中国金属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被罚款2700万港元。 今年以来,内地在港券商频频受罚,包括国信证券(11.850, -0.08, -0.67%)(香港)、中银国际等,受罚均在千万元以上,但像招商证券(香港)这般受罚资金体量大、受罚频率如此高的,还是首家。对此,上海某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内地券商频遭香港证监会处罚,更多的是不够熟悉港股市场法规,也不排除其他情况。港股不设三方托管,港股市场监管要比A股市场更加成熟和完善,资金是由券商来托管,所以如果有正规持牌的券商的话,资金安全是没有问题的。 香港证监会披露称,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招商证券(香港)曾经约800次违规将68000港元至3.08亿港元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招商证券(香港)没有聘用适当的职员来进行相关业务,也没有设立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遵从《客户款项规则》及保障客户资产。 香港证监会认为,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法团的基本责任,任何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姑息,即使客户资金在同日便被转回客户信托账户。招商证券(香港)采取有关做法超过3年,显然违反了这项基本责任,及没有遵从《客户款项规则》和《操守准则》。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进行处罚之前,已经考虑到了如下相关情况:一.招商证券(香港)此前自行向证监会报告有关事宜;二.招商证券(香港)已进行检讨,以审视在有关期间内该公司规管客户款项分隔情况的操作程序及监控措施;三.招商证券(香港)就该公司在有关期间内的客户款项处理程序委托进行独立的合规及监控检讨;四.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接受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和纪律行动,且并无证据显示招商证券(香港)的不合规行为令客户蒙受损失。 如此看来,招商证券(香港)的态度还是比较端正,因此香港证监会在考虑处罚上才手下留情,不然有可能还是千万元罚单。 招商八大不合规事件被揪出 招商证券(香港)这么高频次、大规模挪用客户资金干什么了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些资金竟然被用作偿还银行贷款、向客户授予定期贷款、为自营投资提供资金以及支付公司开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具体如下(以下招商均指招商证券(香港)):(1)在分隔客户款项的过程中将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账至公司账户。例如,在2011年12月29日及2013年8月26日,分别有合共250000000港元及300000000港元的款项由招商的客户信托账户转账至其公司账户;(2)将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以偿还招商的银行贷款。例如,在2013年7月22日及2014年7月16日,分别有合共75000000港元及100263948港元的款项由招商的客户信托账户转账至其公司账户;(3)将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以向招商的客户授予定期贷款。例如,在2012年1月20日及2013年10月31日,分别有合共308460000港元及27167740港元的款项由招商的客户信托账户转账给一名客户;(4)将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以便为招商的同集团附属公司的自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在2012年2月3日及2012年12月11日,分别有合共30000000港元及60000000港元的款项由招商的客户信托账户转账给其经纪行;(5)将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以支付招商的开支。例如,在2013年7月2日及2014年5月30日,分别有合共4000000港元及6000000港元的款项由招商的客户信托账户转账至其公司账户;(6)将四舍五入的款额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以利便潜在客户提款要求、为海外市场的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支付有关借出/借入股票的费用。例如,在2011年10月13日及2013年7月4日,分别有合共7000000港元及1000000港元的款项由招商的客户信托账户转账至其公司账户。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其他挪用客户资金操作不同的是,招商证券(香港)上述操作中的有关款项都在即日内转回客户信托账户。 此外,除了上述六类不合规事件外,香港证监会在调查中还发现在2008年1月2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招商曾经75次将100万港元至2.45亿港元的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账至两个在某家联属经纪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目的是维持最低存款额,以便符合在深圳和上海的证券交易所就B股进行买卖的规定。 还有抽样检查显示,招商曾经至少12次在分隔客户款项期间,将错误的款额转入客户信托账户或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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