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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P2P明年4月开始备案 六情形不予备案
发布时间:2017-12-22 07:5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倩蔚


进入年底,网贷平台备案进展进入了快车道。前两天,浙江省金融办也发布了《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而上周,上海、广州等地关于备案的消息陆续出炉。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的第七期“广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会上,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网贷平台需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4月开始备案。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备案不会以平台规模的大小而定,而是看平台的各项业务和运营管理能否达到银监会管理制度和地方监管细则的监管标准。

第七期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高管邀请了广州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传达《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精神。

对于备受关注的网贷整改验收及备案工作,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不会追求备案平台数量,将按照 “合格一家,备案一家” 的原则进行;并重点强调了不予登记备案的六大情形: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从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机构;8月24日后还违反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机构,在验收到期之前无法化解相应存量的机构;开展过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网贷机构;在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没有资金存管的机构和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资金存管,网贷机构需选择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方可备案。据了解,广东省对于资金存管银行的属地化未做强制要求,强调进行资金存管的银行要符合资质要求,鼓励网贷机构选择在广东省设有实体的银行进行存管。

广州市网贷验收工作采取由市金融局、各区金融工作部门、银监局、央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小组交叉验收,最终的备案登记由省金融办和省银监局共同签发。而在时间安排上,广州网贷平台需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4月开始备案。

“原则上明年2月底前要完成整改工作。时间紧迫,希望在4月底就可以拿到备案;若4月底没拿到,最迟也要在6月底拿到。如果6月底还整改不了则不能备案,按照中央专项整治办要求平台就要被取缔关闭了。”上述负责人在会上提醒到。

此外,据其透露,按广东省金融主管部门部署,各机构应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现金贷自查(退出)报告上报至地方金融局和银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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