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12月15日晚间宣布,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列出有关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的规则框架,并将修改第二上市的相关规则,方便更多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根据港交所公布的文件表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
港交所于今年6月对设立创新板进行公开咨询,共收到360份来自广泛界别,代表着香港不同市场人士对框架谘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反映市场已有明确共识,认为联交所需要采取措施,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提高香港作为环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同时,针对市场热议的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港交所表示,绝大部分回应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争力的议题,因此大多支持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须对该等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适当的保障。
“其实,我们无意改变任何投资者对于这类多元化公司的既定喜好,我们只是想把上市的大门再开得大一点,给投资者和市场的选择再多一些,因为不想把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新经济公司关在门外。”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最新发布的网志中坦言,并称其为香港市场近二十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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