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12月7日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
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分为5大部分。其中,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系统规范则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
系统规范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测评。
存管银行必须在自有网站页面开户
业务规范要求,存管银行应为委托人开立网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存管人(存管人: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在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这意味着此前很多网贷平台在其页面完成存管账户开设行为皆不合规,子账户的开设必须跳转至银行页面。
此外,规范要求,存管人应当在总账户下分别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开立子账户。这就宣告了此前很多平台采用的大账户模式必须做出调整。
在系统对接时间上,规范要求,网贷平台应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应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将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网贷存管系统内。
要实时监控借款人是否超额
系统规范指出,网贷存管系统应具备标的监控功能,监控内容之一就是标的限额。在监控方式上,系统规范文件指出,存管银行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进行监控,同时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
其中,在单笔监控方面,存管银行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标的金额是否超额进行实时监控。具体为,自然人单个标的金额不超20万,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100万。
累计监控指的是,存管人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累计监控是指,存管银行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定期事后监控。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全文: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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