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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四类理财产品“命运变奏曲”
发布时间:2017-11-27 08:46 来源:慢钱头条

  11月17日,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业界认为,指导意见对银行理财、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未来格局将产生显著影响。尽管该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实施,但小伙伴们应该了解一下手中的资管产品的未来走向,未来该新规一旦实施,对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会有那些变化。。

  银行理财

  或转为“净值型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可谓是最大众化的理财产品之一,这次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对这类产品有较大影响,尤其是对具体产品形式的两大影响值得投资者关注。

  第一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这也意味着未来银行可能无法再继续销售保本理财产品。据普益财富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仍超过5万亿元,其中全国型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占比分别为20.99%、23.05%、32.04%。因此,从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理解来看,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属性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一点,因此整体对投资者理财存在较大冲击。结构化存款、大额存单等等替代性产品或将填补这个空白。

  第二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同时也意味着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全部资管产品将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何为净值型产品?简单来说,就是银行销售的资管产品以后将向公募基金看齐,每天(或每周)可以看到净值波动和走势。

  普益标准报告称,净值化转型的硬性规定无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冲击最大的条款,未来90%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转型为净值型。

  第三,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封闭式产品不得短于90天。这就意味着,以后3个月以内的银行封闭式理财产品将消失。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维持高位仍具有布局价值,同时距离正式实施还有一年多的过渡期,不必过于恐慌,尤其是到了月底、年底资金面紧张时候,可以积极布局获取收益。资管新规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投资者长期理财习惯和思维需要改变。首先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能过度依赖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要有自负盈亏的意识;第二,尝试净值型理财,净值型理财大多是半开放式的,在约定的时间段可以随时赎回,流动性大大提升;第三,买理财尽量做好中长期持有的打算,净值型理财有一定的手续费,频繁买卖不划算。

  公募基金

  分级基金继续受影响

  运作透明规范的公募基金受到这一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影响较小,资管新规甚至基本以公募基金的监管要求为标准去规范其他资管产品,对公募基金行业带来利好。但是对一类产品影响较大,那就是分级基金。按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四类产品不得进行分级份额,其中第一条就是公募基金。

  公募分级基金在2014年和2015年大牛市中爆发,成为投资者一度疯狂追求的产品。但是自身杠杆的特性具有助涨助跌的效应,导致股灾期间发生巨大亏损,让不少投资者出现巨大损失,因此这两年监管层一直在规范这类产品。

  有投资者疑惑,以后分级基金是否将告别市场?格上理财研究员杨晓晴也表示,分级基金自身发展机制不完善,其助涨助跌的特性放大了市场风险,属监管不鼓励发展的品种。随着投资门槛的提高和新发产品的受限,其受众会逐渐变少,规模也会逐渐缩水。虽然分级基金为永续型产品,但行情不佳时难免会触发清盘条件,届时难逃清算或转型的命运。她认为,分级基金一般会选择转型,迫不得已才会清盘,毕竟这比发行新基金成本低很多。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场有2只分级基金清盘,12只分级基金转型,且主要转型为LOF和定开产品。新的分级基金已经停止审批,存量分级基金是否要统一清理退市尚待监管明确。在政策不明朗之间,应该回避溢价过高的品种。

  信托产品

  “刚性兑付”要打破

  据普益财富数据显示,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一周共有24家信托公司发行了64款集合信托产品,平均期限为20.45个月;其中,12个月期平均最高预期收益率为7.30%,虽然信托产品收益率近两年出现下滑,但是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而从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信托产品影响也较大,尤其是打破“刚性兑付”上。比如说征求意见稿认为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四)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过去几年信托产品延期兑付和无法兑付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但是整体占比非常小,而且往往多数信托产品的兑付最终得到解决。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还有严格禁止期限错配、份额分级、多层嵌套等,对信托产品影响较大,传统的嵌套和通道业务的规模会大幅度下降,也就是说,此类产品将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第一是要转变观点,面对整个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转型和规范,投资者要有风险自担的意识,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未来产品收益会有波动,要做好心理准备。

  第二是注意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筛选。此外投资者布局时最好考虑到风险和流动性,建议优选性价比高的短期品种。

  私募基金

  门槛提高、产品结构或受影响

  私募基金产品也是资管产品的重要一环,资管新规若实施,对此类产品也有影响。

  第一较大影响是提高了合格投资者标准,也意味着私募基金门槛的提高,同时也意味着其他资管产品的门槛也提高。征求意见稿来看,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业内人士表示,对比之前曾流传出的内审稿分析,家庭金融净资产起点由1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起点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可见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有所提高。此外,还有规定: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事实上,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也是“买者自负”可以逐渐落实的基础,所以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个影响是产品分级成为历史。根据征求意见稿,除了公募基金外,还有三类也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别为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显然,这对不少私募产品存在较大影响。

  第三个影响则是实施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私募基金应当参照金融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过失过错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需要明确的是,计提风险准备金不是为了兑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仅仅是为了弥补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自身过失过错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选择运作规范、规模较大、投资能力较强的公司旗下产品将是投资者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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