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厦门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
厦门金融办强调:
一、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除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外,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 “网络借贷” “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
二、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备案登记,依法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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