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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向赵薇等索赔:典型虚假陈述案 胜诉率高
发布时间:2017-11-10 17:26 来源:网贷财经


昨晚,跨界资本圈与娱乐圈的知名夫妇——黄有龙、赵薇因此前高达51倍杠杆收购万家文化(600576现更名为“祥源文化”)一事被证监会调查后,开出了行政处罚并采取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的措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呼吁广大投资人向赵薇夫妇、祥源文化等索赔,“赵薇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证监会虽然拟对赵薇等人予以行政处罚,但罚款总额也仅仅二百余万元,且罚款需收归国库,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

他还表示,此案是典型的虚假陈述案,类似的案件并不罕见,胜诉的概率很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向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

11月9日晚,祥源文化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 月 12 日、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刘国华律师认为,从宣布龙薇传媒收购控股权,到收购股权降低到5%,再到宣布合作暂停,万家文化的股价受到此事的影响波动非常明显。

万家文化2016 年 11 月 28 日因重大重组停牌时,股价为 18.83 元/股,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连续两个涨停,此后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 25.00元,涨幅高达 32.77%。

2017 年 2 月 8 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 20.13 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 5%。 2017 年 2 月 16 日复牌,当日下跌 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 6.89%。 2017 年 4 月 1 日是休市日,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龙薇传媒不再入股,次日下跌 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 年 6 月 2 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 8.85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 9.03 元,较 2017 年 1 月 17 日股价最高点 25 元下跌 63.88 % ,较 2016 年 11 月 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

事实上,在万家文化宣布龙薇传媒入股之初,市场对这起交易给予了热烈的回应,直到监管的问询函,才揭开了这笔交易实为高杠杆融资收购的真相。据了解,龙薇传媒注册资金仅 200 万元,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 100 亿元上市公司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 51 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4 月 1 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 5%股权转让,最后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针对这起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收购“闹剧”,证监会开出了一系列处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位证券从业律师都对这一处罚结果表示:“违规成本太低,是造成类似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刘国华律师则呼吁并征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赵薇作为中国最知名的影视明星之一,收获无数粉丝。其身为公众人物,本应为大众表率,但却多次虚假陈述,实在有负公众期待。而且,赵薇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证监会虽然拟对赵薇等人予以行政处罚,但罚款总额也仅仅二百余万元,且罚款需收归国库,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

刘国华律师指出,在国内证券维权历史上,类似案件中虚假陈述行为的事实部分有监管部门的认定,法律部分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投资人索赔获胜的概率颇高。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超过二百家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五粮液、佛山照明、华锐风电、京天利、海润光伏、大智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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