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该院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方溪、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三人均为 “e速贷案” 主要涉案人员。 11月10日,据《惠州日报》报道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等人于2010年11月至2016年5月间,通过建立“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下称“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简慧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垫付其在“e速贷”的个人账户借款,数额巨大,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e速贷”股份交易系统转让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股权。 报道指出,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报道称,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两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2017年10月31日,惠州中院就e速贷案件发布公告,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简某、方某以及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惠州中院已准备开庭审理。 据了解,简慧星为e速贷运营公司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方溪为公司总经理助理,郑雅芝为公司董事。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20日,广东惠州6年的老平台、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旗下“e速贷”被当地经侦主动出击调查,全部高管被带回协助调查,8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平台停止运营。与此同时, e速贷河南岸的分公司营业部也遭到警察查封,2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
随后的8月,官方通报“e速贷”事件进展,表示e速贷通过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月,惠城区公安分局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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