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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双录”新规落地:银保渠道就位 保险公司执行滞后
发布时间:2017-11-07 07:30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彭妍
某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只要在销售区内购买理财产品或者代销的产品,都必须要先进行 “双录”
古语有云“口说无凭,立字为证”。而“双录”通过录音录像两种技术手段,更直观地记录下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在投资理财过程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双方的责任。
10月3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 “双录”。
险企、银行和保险中介公司执行情况如何?《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调查了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以及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据了解,大部分银行网点都已经实施专区“双录”。并且,记者在此次走访中,没有遇到此前部分银行网点出现先买保险后补双录的情景。目前大部分银行网点都要求先进行双录再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同步进行。但是,“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银保渠道是重头
本报记者注意到,要求保险销售可回溯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保监会在今年7月初正式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在《办法》即将实施之时,保监会再次发声,对保险销售过程可回溯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身份、地点、录制内容等提出要求,足见监管层对其重视程度。
《办法》明确提到,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二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调查发现,大部分银行网点都已经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大部分银行网点都要求先进行双录再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同步进行。另外,银行网点营业场所内通过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也需要先进行“双录”,但是目前很多中小银行的自助终端由于技术原因还未能购买代销的理财产品。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在某股份制银行网点咨询理财产品,该行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并明确告知只要在销售区内购买理财产品或者代销的产品,不管是通过柜面还是手机银行、网银,都必须要先进行“双录”。
“这些年,围绕理财产品合同所出现的纠纷,取证难首当其冲。而‘双录’则是一种必要的规范,既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更有需要,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上述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介绍,此前他们银行网点可以先买理财再进行“双录”,但自从新规实施以后,银行规定必须要先“双录”。
另外,此次“双录”新规要求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而所谓的关键环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品介绍。销售人员介绍产品信息及特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等。二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三是合同材料展示,销售人员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四是填写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回执签字等。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位于海淀区某国有大行支行网点,询问保险“双录”的整个流程。该网点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办法》规定,首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自己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投保风险提示书、产品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并且,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承保公司名称、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犹豫期后退保损失有风险;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最后,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双录” 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那么,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双录”方面执行得如何?《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中介的销售人员发现,与银保渠道相比,大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尚难跟上步伐。
就目前买保险是否要“双录”这一疑问,记者咨询了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一家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深业务员李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听说了 “双录”,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所以也没有具体实施。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建议记者,可以微信上投保,不用进行“双录”,并且有纸质保单,安全可靠,投保后只要签收保单,依规定完成电话回访即可。
“个险渠道方面,自己还未遇到过需要双录的情况,因为只有销售投连险、或向60周岁以上客户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才需要双录。”多家险企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完全推行双录系统,需要逐步开展。
另外,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部分保险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总部设在北京的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双录要求也跟着保险公司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实施双录,那就不用双录。总体上,代理人渠道需要双录的情形较少,而银行渠道是需要双录的主要渠道。虽然有的保险公司双录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但是覆盖面不广,我们还是主推线上销售。”
另一家民营保险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则表示,如果老年人买保险的话,最好投保人是年轻人,这样就免去了“双录”环节,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 “双录” 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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