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准备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简慧星、方溪以及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即E速贷非法集资案。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准备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简慧星、方溪以及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即e速贷非法集资案。 公告表示,鉴于案件涉及投资人数众多,法庭可容纳旁听人数有限,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妥善安排公众旁听事宜,请有旁听意愿的涉案投资人于2017年11月3日前电话联系承办单位进行登记,由承办单位根据登记人数决定旁听证件的发放方式,开庭时请投资人持本院发放的旁听许可证件进入法庭参与旁听。具体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此前,今年5月,网上披露出一份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e速贷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对被告人简某某和方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起诉书还透露,e速贷案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2亿元。 根据起诉书,2010年,被告人简某某以其本人及邱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的名义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并先后招聘被告人方某为公司服务。汇融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简某某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以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网发布集资广告、在街上派发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有丰厚的收益回报,并安排公司人员寻找借款人。 检方审查查明,简某某和方某触犯三项罪状。 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起诉书显示,2010年11月,e速贷上线运营,该平台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注册投资虚拟账号,制定一定金额的标发布在平台,供投资人购买。投资人在以注册的虚拟账号,将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充值到汇融公司的虚拟账号后,上述方式所吸收的资金均流入由简某某控制和支配的一简某某、张某某、郑某某个人名义所开银行账号。简某某还指使被告人方某利用邱某(另案处理)名义在e速贷网络平台开设的账户进行发标融资。 检方查明,截止2016年5月20日,被告人利用汇融公司的e速贷平台,累计吸收投资人资金合计人民币69.8805133375亿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590332152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151244255亿元。 被告人方某任职期间,e速贷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人民币46.3120398149亿元;此外,方希还利用其本人在e速贷平台注册个人账号面向不特定的2652人发借款标1190次,吸收投资人资金合计人民币2203.5123万元。 2.挪用资金罪。根据起诉书,2016年1月1日,被告人简某某利用其担任汇融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挪用公司资金890万元,垫付其本人在e速贷的个人账户借款。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某某仍未归还汇融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74.2979036万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简某某利用其担任汇融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私自决定挪用公司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截止2016年5月20日,仍未归还汇融公司资金人民币52.170615万元。 3.擅自发行股票罪。起诉书显示,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简某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即通过e速贷平台股份交易系统累计向郑某某、孙某等259人次转让汇融公司股权。 检方认为,被告人简某某、方某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二被告刑事责任。被告人简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数额巨大的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转让公司股票,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17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简某某一人犯数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之情形,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方某在任职汇融公司期间,明知他人变相吸收吸收公众存款仍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的情形,是从犯。
e速贷案件回顾: 去年5月,有网友爆料称,广东P2P平台e速贷疑似违规,遭警方突击检查。据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大批身着“特警”制服的警察聚集在e速贷公司前台。随后e速贷在其官微表示,此次为例行常规检查,调查工作结束会有一个正式公开的说明。 5月20日晚间,“平安鹅城”发消息称,“查处了一宗涉嫌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e速贷),目前惠城警方已将该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带回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5月21日,e速贷在官方微信上发布消息称,截至当日凌晨,公司各部门大部分员工已陆续回到家中。 5月24日,e速贷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公告称,13位高管仍在接受调查,配合调查时间多长仍未明确,正在尝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过,e速贷随后删除了公告。 5月25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对此前“e速贷”涉嫌非法吸存案进行了说明。据通报透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e速贷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 5月27日,e速贷在其网站公布了该平台的逾期黑名单。从公布的记录来看,e速贷平台共有232笔逾期,最长逾期天数为1983天。 5月31日惠州警方通报了前述案件进展。通报称,5月30日,经提请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批准,汇融股份法人代表简慧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公司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贷,基本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资者本金的方式来维持公司运作。 在这期间,有投资人以各种方式表示对平台的支持,并号召投资者群体团结,试图改变局面。据称还有三十多位投资人到公安局和信访部门提交了约800份请愿书,声称e速贷网站标的真实性达到99%以上。 6月24日,有投资人在论坛发帖称,P2P平台e速贷某投资者已正式通过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网上控告系统对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提出控告。该投资者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之规定,涉嫌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措施。 8月3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信发布通报,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 10月,网上曝出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的起诉意见书。意见书显示,公安对e速贷CEO简慧星认定四大罪状,包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集资诈骗、涉嫌挪用资金、涉嫌擅自发行股票。
10月16日,惠州公安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关于e速贷案件通报。通报称,9月23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已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通报还指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依法追查简某星及部分股东非法占有的财物,请有从“e速贷”平台及简某星等人借款的个人和单位,在2016年11月30日前到惠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并依法限期还款,拒不登记并不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今年3月17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表示,为最大限度挽回e速贷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惠城区公安分局已监督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成立e速贷资产清理小组,现要求e速贷平台贷款人尽快返还债款。 警方公告称,按照依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要求尚未返还“e速贷”平台贷款包括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贷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所欠债款归还至指定帐户,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主动履约还清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公安机关将督促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对抵押物及时解除抵押;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还款的贷款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追讨债务人所欠款项(所收回款项将依法返还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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