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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捷报频传 大智慧再被判赔近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02 07:56 来源:投资快报

  近日,索赔总规模已近三亿元的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案案再次出现了重大进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数十件判决,判决大智慧公司向近五十位大智慧股票投资者赔偿损失977万余元。大智慧于10月27日晚间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也对前述判决信息作出印证。

  会计师事务所背负连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除了判决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判决大智慧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在代理投资者起诉的时候,即已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提出的这一诉请。”前述获得胜诉判决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介绍称,这一举动主要是为了防范大智慧万一后续没有偿付能力,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大智慧公司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明确指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故立信所应当就投资者的损失与大智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18日晚间,大智慧发布第九次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与前八次判决公告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公告,大智慧称,法院判决被告大智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元,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大智慧依判决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悉,八月份的这次公告,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件中首次出现投资者胜诉的判决。

  法院仅认定30%系统风险

  据了解,此次大智慧系列案件判决,最为关键的虚假陈述揭露日问题仍然与此前的判决保持一致。据许峰律师介绍,法院目前认定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即2015年11月7日为该案虚假陈述揭露日,法院判决认为,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符合因果关系认定条件,法院认定该等条件下造成的损失与大智慧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除了大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也有部分投资者一审败诉,主要是该部分投资者在2015年5月1日大智慧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很快就卖出了股票,并没有继续持有到2015年11月7日,对于这部分案件,部分投资者表示将会继续向上海高院上诉,希望通过二审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市场比较关注的大智慧虚假陈述中的系统风险问题,法院也给出了初步的说法。法院判决认为,2016年1月4日到2016年1月12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熔断等市场风险,故最终如果投资者在该期间持有或卖出大智慧股票的,法院酌情扣除30%的系统风险,即应当以全部投资差额损失的70%作为大智慧公司应当赔偿的投资者差额损失。

  但许峰律师透漏,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1月7日后到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全部卖出了适格股票,那么法院并没有扣除系统风险,判决大智慧向投资者赔偿全部损失。

  “在前期判决作出后,近期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了近六十个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立案,考虑到案件较多,法院没有当即受理,但将在法定的七日内受理相关案件。”许峰律师还表示,目前大智慧案件的立案程序较为顺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起诉。

  索赔始末:虚增利润1.2亿被罚60万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截至2016年9月9日晚,大智慧先后发布7批诉讼公告,披露全国共有454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其中部分案件还起诉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长虹等责任人,索赔总金额100943597.04元。

  数据显示,在2015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当日,大智慧股价依然报收于33.48元的高位,而随即便迎来5月4日和5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跌停。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当天大智慧的股价仅为9.09元。也就是说,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到上周五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期间,其股价跌幅达到约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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