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消息,住建部近期联合央行、银监会发文要求严禁违规 “首付贷”,坚决打击房地产中介、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贷公司的违规行为,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实质性惩罚措施。 早在2016年3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态称,央行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 们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而此前,住建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界定了首付贷违规。《意见》指出,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事实上,去年9月,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就因 “首付贷”问题被苏州银监分局罚款25万元,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于10月8日因“首付贷”被江苏银监局罚款30万元。
2017年3月2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第四条明确,商业银行要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第八条明确,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今后银行和民间金融都不会去碰首付贷。但实际上,首付贷已存在多年,在被打压后,需求还在,可能会以别的形式出现,如消费信用贷款、装修贷等。”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虽然政策上全面禁止了“首付贷”的发放,但是“首付贷”的市场需求还在。目前,市场上还存在多个披着“马甲”的“首付贷”产品,如“装修贷” “消费贷”等。
据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广州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推销电话中透露,可以通过无抵押信用贷款,一个月入万元左右的普通市民可以获得30-5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可以用于垫付首付款。
实际上,也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曾被曝出线下门店暗藏违规现象,其房屋抵押类短期贷款业务可办理用途为买房的贷款,涉嫌“首付贷”业务。
尽管首付贷已经成为一个“监管风口”,但在需求的驱动下,首付贷依旧难以完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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