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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现千家“网贷信息中介”无一获备案
发布时间:2017-10-25 08:43 来源:每日金融


最近两个月来,平均每天有两家公司涌入网贷行业?

至少在工商信息备案上是这样的!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截至10月23日,在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存在“网络借贷”四个字的企业有超过2400家,其中注明“网络借贷信息”字样的企业有2178家,而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的企业也有942家。
 

全国涌现千家“网贷信息中介”尚无一家获得备案2


而在两个月之前,在工商信息上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企业还只有836家。也就是说,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互金企业增加了107家,平均每天有近2家企业在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添加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几个字。

有点尴尬的是,虽然一些互金企业加快了工商信息变更的速度,但目前真正获得备案登记的P2P平台数量却仍然为零。

而在去年11月底,银监会、工信部、工商局等多部委就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并下发至各地金融办。到了今年,也陆续有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出台监管细则,开始落实银监会版的《管理指引》。

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出台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厦门市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到,已成立的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到当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并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受《暂行办法》的推动,厦门辖区内进行工商变更的P2P平台数量远超国内其他地区。数据显示,目前厦门市已有479家P2P平台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占全国总量的50.8%;湖北、山东以146家和110家分列二、三位;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网贷业务发达地区的数量却都未超过10家。

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也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要求已存续的网贷机构在4月30日前必须在工商信息登记中注明网贷字样,截止日后没完成整改工作的网贷机构不能递交备案登记材料。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等内容。

每日金融发现,除厦门、广东和北京外,目前国内其他地区并未发文要求辖区内的P2P平台变更工商信息或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主要是整改还没结束,按照银监会《管理指引》的要求,目前也只受理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申请”,成都某P2P平台负责人对每日金融表示,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的精力还集中在合规上,等到整改结束,备案应该就是合规网贷机构的下一步动作。

同时他还认为,厦门、广东和北京或将成为网贷备案的风向标,其他地区的网贷平台应该随时关注这三个地区的备案动向,以便在本辖区出台相关细则时,能够快速反应,作出调整,满足监管的要求。

可以看到,作为网贷合规的重要环节之一,P2P平台备案数量为零,已成为整个网贷行业关注的焦点。在互金风险集中整治的冲刺阶段,谁能率先完成合规,谁就可能在以后的发展中抢得先机。只有始终坚持规范发展的P2P平台,才能在政策监管的大环境下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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