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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拟股权融资信披标准 涉94项
发布时间:2017-10-19 13:12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唐逸如

陷入寒冬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可能会迎来柳暗花明。

10月1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互联网股权融资专委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据众筹家网站报道,会议主要针对互联网股权融资的五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工作部署,包括:

1.确定互联网股权融资的政策设计和工作思路;

2.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应对之策;

3.研讨如何加强行业的法律制度框架设计、自律治理体系等顶层制度设计和重点课题研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4.研讨互联网股权融资专委会的工作机制和目标成果;

5.研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标准》(草案稿)。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得了上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标准》草案稿(下称“信披标准草案稿”)。信披标准草案稿要求披露的内容共有四部分,分别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领投人信息、融资方信息,共包括94项信息披露指标。

“监管层比较强调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公开性质’,强调要做好合格投资人制度。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探索互联网股权融资对‘双创’企业的支持。”某不愿具名的与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信息披露“三人行”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在互金协会最新公布的个体网络借贷信披标准中,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从业机构和借款人。而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领域,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从业机构、领投人、融资人。

这意味着,“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或许会成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的主流。

信披标准草案稿同时强调了分级披露的原则,规定“对领投人和融资方提供、披露的信息,只有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后的合格投资人有权限查阅;对项目投后信息,只有项目投资人有权限查阅。”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信披标准草案稿较为强调对于投资人的教育和保护。比如,在平台运营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平台披露股权投资风险提示、项目投资风险提示,同时鼓励平台披露股权投资教育资料、行业研究资料等。

在领投人信息披露方面,要求领投人披露对跟投人收取的费用和收益分成情况、项目风险分析、对融资主体和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投后管理情况等。

根据信披标准草案稿规定,融资方需要在项目信息中披露投资退出机制,具体是指对项目退出的方式、时间、形式的约定。

行业或迎来转折点

众筹家CEO陈亮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股权融资专委会的成立,有利于以规范促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管理,从而引导行业走出低迷。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就陷入了低迷。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平台数量从高潮时期的300余家,减少为仅113家。

此前,有投资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监管政策的靴子尚未落地,因此始终抱着谨慎观望的态度。

一个细节是,互联网股权融资业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都来自于对早期投资感兴趣的机构投资者,而非平台方。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互联网股权融资专业委员会名单,发现在23名委员会成员中,共有2人来自监管层,2人属于高校的专家,其余都来自业界,其中又以投资机构代表为最多,而真正来自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方的代表仅有4人。

在上述与会人士看来,除了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之外,如何能够帮助投资者甄别好的融资项目,也是帮助行业走出低谷,进入良性循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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