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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又出事,一土豪5.5亿无法兑付....
发布时间:2019-05-30 08:58 来源:财经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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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关键时刻,中泰证券又摊上事了。

今日,天眼君收到了一份“邀请函”,来自浙江宁波的投资者拟于6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举报刚刚更新招股书的中泰证券,指责后者诱导销售,导致其投资的5.5亿私募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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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亿产品违约

天眼君获取的邀请函显示,该投资者称自己来自浙江宁波,基于对中泰证券风控能力的信任,于2015年起购买了三期冠石系列产品合计5.5亿元,在中泰证券协助下,资产管理方还出具了保本保息函。

保本保息函上写着,资管方深圳市冠石资产承诺如产品运作过程中出现净值跌破止损线情况,冠石资产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向委托人进行差额补足,保证产品年化率达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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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不幸发生了流动性风险与兑付危机,该投资人先后向基金业协会和山东证监局举报均无果。

上述投资人还列举了中泰证券“十宗罪”,包括违规保本保息;风控合规流于形式;选择性兑付泰融系列产品;敷衍监管审查,开除员工推卸责任;诱导性销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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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早已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上述“保本保息函”显然违规。

作为代销方也是托管方的中泰证券是否应该负责?

有律师曾表示,投资者通过第三方代销机构购买私募产品,要看双方是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还是代销法律关系,若是前者,需要承担责任,后者则不直接承担责任。

另外,我国私募基金托管人制度一直备受争议,尤其在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职责定位以及责任性质等方面始终未予明确。

02

接二连三出事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泰证券代销私募产品接二连三出事。

去年8月,济南中泰证券总部遭数名投资者拉横幅讨要说法,原因如出一辙,中泰证券被指在销售“泰融1期”基金时存在虚假宣传以及误导行为,并且在该基金运行过程中未尽到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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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泰融1期”持有的“永泰能源2018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未能结清银行贷款,永泰能源另一只银行间短期融资券“17永泰能源CP004”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从而触发了“18永泰能源CP002”的交叉违约。

导致原定2018年7月2日开放赎回的“泰融1期”发生实质违约,违约金额2.8亿元。

天眼君注意到,本次拟开发布会举报中泰证券的宁波投资者,列出的“十宗罪”中就有一条,选择性兑付泰融系列产品。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天眼君,中泰证券涉及的违约债券投资了大量垃圾债,其这两年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做起来的。

6月5日,一切或将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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