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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P2P平台暂停运营 产品涉嫌关联担保
发布时间:2017-08-27 10:07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余燕明、周丽

伴随对网贷平台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金融业务趋严监管,我爱我家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旗下金融业务陷入困境,甚至被剥离。

今年我爱我家将全部股权出售予昆百大集团的交易之前,剥离了一部分资产,主要是对外转让两家公司:北京伟嘉安捷**担保有限公司和蓝风明道(北京)**有限公司。

伟嘉安捷与蓝风明道此前是我爱我家名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开展引荐及贷款类业务。今年我爱我家与昆百大集团交易之前,这两家附属公司已经出售给了江苏万鑫**发展有限公司,我爱我家营业范围内将不再包括引荐及贷款类业务。

今年之前,我爱我家旗下还有一个房产类网贷平台“我家贷”,向房屋买卖方提供赎楼、垫资等过桥贷款。不过,从去年底开始,我家贷开始整顿调整,至今仍未对外开放贷款业务及理财产品。

我爱我家一位人士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我爱我家体系内已经没有自营金融业务。

“我家贷”网贷平台暂停运营

我家贷平台的运营方是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则是由蓝风明道全资持有,这意味我家贷网贷平台现在也已转让予江苏万鑫**发展有限公司。

“我家贷平台早已停止发标,暂停运营,理财产品还在调整。”我爱我家一位高管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致电我家贷网贷平台一位工作人员询问进展时,对方回应称“我家贷去年底开始停止贷款发标及销售理财产品,今后可能还会继续运营,但开放时间不确定。”

现在我家贷平台上显示的**项目列表里,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过去两年间,我家贷平台至少发售了1800笔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介于6%~12%之间,期限1个月至1年左右,产品标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这些贷款均以借款人房屋提供*押担保,借款主要用于客户偿还房屋贷款的交易垫资,另外还有部分贷款是借款人用于公司经营等补充流动资金用途。这些贷款还款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借款人以卖房款作为还款来源;二是借款人以银行贷款作为还款来源。

记者从一份借款人、我家贷平台方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伟嘉安捷签订的三方《借款及担保协议》内获悉,借款要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不得用于股市、债市、期货市场或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或任何违法用途。

这份合同内该笔期限30天、总金额303万元借款约定用于购房的交易垫资。

“我家贷平台上的房产理财产品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垫资赎楼等房屋买卖过桥资金,以及以房屋作为*押帮助客户周转资金。”我家贷平台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借款人除了向标的项目**者还本付息以外,另外也要向平台运营方和借款担保方支付服务费和担保评审费。

房产理财产品涉关联担保

我家贷平台房产理财产品设计上,平台方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推荐出借人,伟嘉安捷则是作为担保方,为贷款提供连带还款担保。由于平台方和担保方由同一股东方实际控制,这意味着此前我家贷平台上的房产理财产品增信方式实为关联担保。

目前包括《担保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自我担保行为没有明显限制或禁止,但之前央行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网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等服务。

而且,北京伟嘉安捷**担保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属于一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银监会等多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禁止从事贷款融资类担保业务。

北京市金融局一位官员电话中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伟嘉安捷没有取得该局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贷款融资类担保业务。

除了平台房产理财产品设计上存在担保瑕疵等风险外,我家贷网贷平台实际上面临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对网贷平台趋严监管。

银监会、公安部等部门2016年8月份下发了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大量网贷平台房产理财产品均是个人借款**项目,我家贷网贷平台上的房产理财产品标的金额大多数超过了20万元限额。

我家贷平台工作人员也向记者确认了这一事实,主要由于监管层限制网贷平台房产理财产品发标金额,限额20万元,因此我家贷平台必须依照监管调整。

仍可转介房屋贷款、担保

本报记者了解到,客户通过我爱我家买卖房屋,其仍可以帮助转介垫资、赎楼等过桥贷款业务。而且,虽然伟嘉安捷全部股权已经转让江苏万鑫**发展有限公司,但依然是我爱我家转介贷款对接金融机构。

现在伟嘉安捷开发了交易尾款垫资、交易赎楼、房产*押借款、同行过桥、非交易赎楼、非交易尾款垫资、补按揭贷款等多种房屋贷款产品,部分贷款产品由伟嘉安捷引荐资金方。

以伟嘉安捷开展的交易赎楼贷款业务为例,伟嘉安捷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伟嘉安捷向借款方推荐资金出借人,并且代收代付借款利息,月息2%,借款人还要向伟嘉安捷支付相关服务费,其中包括债权回购等担保性质服务费用,服务费率为每月借款总额0.3%以上。利息及服务费等合计借款息费率超过了2.3%。

不过,伟嘉安捷是一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亦不得发放贷款和受托发放贷款。

“伟嘉安捷不是北京市名单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此也没有获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前述北京市金融局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不得从事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范围内也不包含银行合作授信等贷款转介业务。”

针对伟嘉安捷作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与银行合作的贷款转介及贷款担保性质业务,北京市金融局这位官员没有直接评价该公司是否违规,但表示会进一步了解其业务情况。

对此,上述我爱我家人士回复称,我爱我家现在这类金融业务主要与外部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合作,伟嘉安捷仅提供按揭引荐服务。但他未对伟嘉安捷作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引荐贷款业务是否违规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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