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年北京年会上表示,中国金融体系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金融风险易发、多发和高发态势,金融风险防范日益成为较为紧迫的问题。金融风险一方面是实体经济面临三期叠加严峻挑战的形势的反映,另一方面金融体系积聚风险也的确是由于自身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明显短板。
殷勇表示,在短板上,主要存在四方面:一是监管套利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二是因金融体系关联复杂而产生的制度短板;三是乱办金融;四是刚性兑付。
在监管套利方面,殷勇点名了六大套利行为:期限套利、信用套利、流动性套利、币种套利、资本套利和信息套利。
一、期限套利:短期资金成本低,长期投资收益高,但风险也高,因此过度借短买长,获取期限的溢价。
二、信用套利:信用高的产品相对预期收益会低,因为它的安全性高,信用低的产品风险高,预期的收益也可能高。在投资活动中不顾风险承受能力,过于追逐高风险的资产去获取信用溢价。
三、流动性套利:很多金融产品实际上需要有相当多的流动性准备,流动性越高,相应得损失的投资机会也会较多。但一些机构不顾可能的实际流动性需求,片面地追求非流动性资产,去获取流动性溢价。
四、币种套利:过去人民币有升值压力的情况下,很多机构进行负债的外币化、资产的本币化,现在又反过来操作,博取汇率利率之间的差异,进行币种套利。
五、资本套利:也就是经常说的以小博大,片面追求杠杆。
六、是信息套利: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买的不如卖的精”,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恶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殷勇表示,上述六方面恶意的监管套利行为,规避了监管制度和安排,利用了监管当中不完备的方面,结果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风险严重失控。今后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防范监管套利方面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要加强监管协调;二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三是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对于制度短板中的刚性兑付,殷勇认为,一些投资者认为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银行等都是国家的机构,不可能出现违约亏损,甚至参加一些乱集资等活动,出了问题也要求进行刚性兑付。但风险和收益实际上是一个硬币的两方面,或者说是矛盾的两面。所谓的风险实际上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刚性兑付本身这个制度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本质,它只能是问题的转移,而且刚性兑付还会助长人们的不理性行为,最后造成问题更加严峻、更加扩大。
殷勇强调,下一阶段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过程中,刚性兑付问题应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还是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让价格波动去提示投资者和消费者投资有风险。同时,也要大力弘扬尊重契约和法律的精神,要践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制度安排。还要控制恶意逃债以及过度投机的道德风险。如果不能打破刚性兑付,则需在金融监管上就应该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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