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配资炒股的广告又明显多了起来。 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揭示了民间股票配资盲目加杠杆导致的炒股巨亏风险,还存在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风险。 在这起案例中,借款人因配资炒股,借款3600万元,交易印纪传媒、邦讯技术、超讯通信等多只曾经的闪崩股,遭遇巨大亏损,触及双方合同私下约定的平仓线,被资金借出人强行平仓,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1 一切都看起来很美好:股民借款3600万配资炒股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2017年3月16日,自然人徐莺与查敏分别以甲方(借出人)、乙方(借款人)签订了一份出借资金协议(股票),双方约定徐莺出借资金3600万元,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出借资金全额存入股票账户,徐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为徐莺,开户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账号62×××87;开户营业部为光大证券北京天通苑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姓名徐莺,证券资金账户31×××45。 协议还约定,查敏在确认徐莺已经将出借资金全额存入徐莺证券账户后,查敏将自有资金900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入徐莺上述银行账户,在保证金到账后当日徐莺负责将查敏保证金全部转入上述证券账户。徐莺同意查敏使用徐莺出借资金和查敏保证金(以下称“资金总额”)按协议约定买卖股票。协议还约定,徐莺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查敏,查敏有权使用徐莺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总额买卖股票,在借款期间徐莺资金账户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全部由查敏享有和承担,查敏只需按协议每月向徐莺支付利息,借款的月利率为1.2%。 简单概括,就是查敏借徐莺的钱来炒股,并借用徐莺的证券账户来操作。 至于借款人如果炒股盈利,利润如何分配?协议约定,在协议执行期间,当徐莺股票账户内总资产(本协议中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高于4500万元时视作股票账户的盈利,盈利归查敏所有,查敏有权随时要求徐莺将盈利部分转账至查敏指定银行账户。 不过,如果出现亏损,且亏损达到一定比例,协议也约定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即当股票账户总资产低于4140万元(此为预警线),徐莺及时电话通知查敏,提醒查敏注意市场风险,降低股票账户仓位至50%,剩余50%为现金资产。当股票账户总资产低于4032万元(此为平仓线),查敏应于第二个交易日早晨9:00之前增加保证金至账户总资产大于4140万元,否则徐莺有权立即卖出股票账户内股票,进行平仓,此合同自动终止。如遇股票出现连续跌停板致使账户内总资产低于平仓线,但平仓行为难以实现,对此造成的徐莺本金损失,由查敏全部承担,损失不足部分由查敏其他相应的资产弥补。 2 操作手法激进!配资炒作多只“闪崩股”亏损后生纠纷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协议订立后,2017年3月17日,查敏通过网银转入徐莺账户900万元保证金。徐莺将其借款3600万元和查敏的保证金900万元合计4500万元存入了其光大证券北京天通苑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中,并授予了查敏光大证券北京天通苑证券营业部股票账户交易密码,由查敏在其股票账户中进行交易股票。同日,查敏支付了徐莺利息43.2万元。之后,查敏在徐莺涉案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股票。 不过其后的交易记录显示,查敏在配资借钱炒股后,遭遇诸多不顺,期间的交易还涉及印纪传媒、邦讯技术、超讯通信等2017年间著名的“闪崩股”。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2017年4月13日,委托时间9:37:13至9:44:26,查敏卖出印纪传媒405000股,委托时间9:45:09,查敏再次卖出邦讯技术892900股。 行情资料显示,当天印纪传媒股票在开盘后不久便遭遇闪崩,很快跌停。查敏的卖出动作正好处于股价开始闪崩至跌停期间。 邦讯技术同样于当天发生闪崩,在股价发生闪崩后,在仅约两分钟的时间里,便快速至跌停位。 如果说查敏在印纪传媒和邦讯技术闪崩后部分卖出股票的行动,规避了以后更大幅度的下跌,那么,其在超讯通信上的操作,只能说明其对闪崩股并未有足够的敬畏之心,甚至有些“偏爱”。 行情数据显示,自2017年3月底开始,超讯通信开始自历史最高位出现调整,其后几个交易日中几度跌停,2017年4月11日盘中更是发生闪崩,很快跌停。 但这并未让查敏产生惧怕。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4月13日,委托时间9:58:31至9:58:54,查敏买入超讯通信38600股,委托时间9:59:55,徐莺证券账户交易密码修改,委托时间11:30:12徐莺证券账户再次买入超讯通信。 从当天的超讯通信的行情走势来看,上述买入超讯通信的动作的确买到了当天的较低价位,当天午后超讯通信股价急速拉升,收盘甚至涨停。结合当天成交时间估算,上述买入操作买入超讯通信的成本价接近80元。 然而,其后超讯通信的走势让查敏大跌眼镜:自2017年4月14日开始,超讯通信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其中前两个跌停是一字跌停,出逃无门。其后超讯通信更是连续下跌,至当年6月初已跌至40元左右,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近乎腰斩。 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9日,徐莺证券账户合计卖出超讯通信351900股。总体来看,上述超讯通信的一买一卖操作亏损不小。 徐莺于2017年4月19日在其账户分别扣付了资金501万元、266万元,合计767万元。2017年4月20日,徐莺在其账户分别扣付了资金1000万元、727万元,合计1727万元。上述扣付款项总计2494万元。 2017年5月18日,查敏网银支付徐莺利息13.2万元。 2017年10月27日,王学骏在徐莺持有的徐莺与查敏2017年3月16日订立的出借资金协议(股票)尾页签署“本人同意对查敏在本协议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7年10月30日,委托时间13:21:52至14:15:49徐莺证券账户卖出印纪传媒594560股。2017年10月31日,徐莺在其账户扣付资金7973190元。 2018年1月10日,查敏网银支付徐莺利息10万元。 其后,徐莺发起诉讼,诉请查敏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查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徐莺借款2654810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9月16日止以借款本金3556.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计算;自2017年9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以借款本金1062.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计算;2017年10月31日至实际归还日止以借款本金265481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计算,并应扣除查敏已支付的23.2万元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徐莺和查敏之间订立的出借资金协议(股票)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查敏虽上诉主张双方协议违法且对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造成巨大破坏,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协议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徐莺将3600万元存入案涉股票账户的当日,查敏即向徐莺支付首月利息432000元,事实清楚,且经双方一致认可,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徐莺实际出资3556.8万元,并无不当。同时,根据约定,因查敏原因致使协议履行不满6个月的,查敏需补足6个月利息,查敏关于以资金实际使用期为基础确定利息及其后资金变动后果不应由其承担的上诉主张,没有合同依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此外,关于徐莺是否违约的问题,既无证据证明因徐莺的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资金损失,也与其后查敏继续依约向徐莺支付利息的行为相矛盾,故查敏的该上诉主张,二审法院亦不予支持。二审法院驳回查敏的上诉,维持原判。 3 近期配资明显抬头 最近几个月来,随着市场在其间曾出现一波大涨行情,各类配资炒股的广告又明显多了起来,通常就采取广撒网的电话“轰炸”,或是群发配资炒股垃圾短信的方式。记者最近就感受到这种隔三岔五配资短信“轰炸”的力度,最近三天每天都收到此类垃圾短信。 据了解,目前场外配资和民间配资通常通过规避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来开展业务,有些甚至直接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在这类配资模式下,除了因不合融资融券资质的投资者,通过寻找这类第三方资金大幅加杠杆,增加操作风险外,还往往产生很多法律纠纷。 目前一些配资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宣传配资是民间借贷关系。 而在上述查敏和徐莺的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徐莺和查敏关系具备两种法律特征,一是借贷法律关系,双方对于借款的金额、期限、借款期间利息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二是让与担保合同法律关系,查敏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当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查敏要在一定期限内追加保证金,徐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平仓卖出股票以保证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合同的法律关系有别于普通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我国有些地区归类为场外股票配资合同,属于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的非典型有名合同,故本案法律性质确定为合同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件案由为合同纠纷。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监管层面上看,场外配资是一件通过非法渠道误导投资者不当投资,脱离两融监管滋生金融风险活动的事项。而从民事权利义务的角度,这一行为,表面上的民间借贷关系下,实际却是无风控无适当性限制,杠杆倍数过高的现实,平台做到了无风险高收益,但损失全由中小投资者承担,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 此外,由于部分配资平台疑似是在做虚拟盘,这类配资平台疑似和客户对赌,已出现部分配资平台跑路事件。今年,场外配资平台海南贝格富就疑似跑路,对此,证券时报记者此前已及时作出报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后也对有配资公司疑似跑路情况作出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场外配资情况,坚定不移地打击违法违规的场外配资行为,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报道,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经查,海南贝格富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接到多名投资者报案,反映海南贝格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场外配资为名实施诈骗。证监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案件查处,严惩不法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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