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 “现金贷” 业务自查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 “现金贷” 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决定在各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范围内开展关于 “现金贷” 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此前,为落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P2P整治办)通知精神,广深等一线城市地方监管部门相继作出部署,全面排查 “现金贷”。
4月2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各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发 “关于定期报送 ‘现金贷’ 业务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平台自查自纠,每月30日之前按月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
4月1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通知,要求会员单位进行 “现金贷” 清查,并于2017年4月24日前上报该会。
下附通告全文:
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网贷整治办函〔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决定在各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范围内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须自查和申报的业务为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业务:
1.平台利率畸高,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年化利率是指借款人支付的年化综合利率,包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提现费等。
2.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从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3. 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
请已开展或者曾经开展以上业务的单位在5月8日前向本协会申报《“现金贷”业务情况说明》(参见附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ucongxiao@bjp2p.com.cn,同时寄出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34号楼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收件人付丛笑13693585195。
如有疑问,请联络协会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付丛笑13693585195、白若澜18910898990、郭静宜15803437193。
特此通知。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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