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金融安全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述评之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6项任务,第一项就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系,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
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这一要求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风险管理是金融业经营的永恒主题。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金融业的实力大大增强,但一些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还存在不足。在追求利润的冲动下,一些机构偏离了守住风险的底线,激进经营,偏离主业,利用监管真空进行资金错配、加杠杆,有的通过表外、通道等方式规避监管,进入国家限制的领域,滋生了资产泡沫。
“打铁还需自身硬”,金融机构做好自身的事情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不能让本应是风险管控责任主体的金融机构成为风险之源。
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金融机构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当前一些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还不完善,尤其是一些新兴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意识、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欠缺,经营行为上忽视金融业发展的规律,忽视潜在风险。完善公司治理,尤其要从源头上入手,对股东准入、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金融机构必须加快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的转变。在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转型、创新成为行业趋势,但无论怎样创新,都要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证明,过分热衷于金融衍生品的经营,不仅无益于金融业的自身发展,也会给实体经济带来伤害。当前,小微、三农等薄弱领域仍有很多金融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应把用来加杠杆、做通道、避监管的心思,多花在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普通百姓上。
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自律,外部的有效监管也必不可少。一些金融机构打监管的“擦边球”,造成了风险隐患的积累。提高监管的反应速度和效率非常重要。监管部门要更加主动地防控金融风险,不能被动地跟在市场后面,要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让风险防控做到耳聪目明。
值得欣慰的是,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效应开始显现,部分金融机构开始自我调整。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规模增速放缓,理财资金投向非标资产的比重也有所下降。
在当前整顿金融秩序的关键时期,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审视自身,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业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度变革,把稳健审慎经营的理念根植行业,正本清源、回归主业,以简单透明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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