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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IPO三大传闻
发布时间:2017-05-04 13:5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证监会要求企业上市辅导时间必须满18个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盈利要求已悄然上升为5000万和3000万?影视、传媒、互联网、游戏类企业原则劝退?

近期,关于IPO审核 “内部标准” 的三大传闻在市场上流传,引发种种猜测。昨日,记者向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求证获悉,这些传闻均与事实不符。IPO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和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除去年以来对类金融企业融资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不同行业企业作出特别的IPO限制。

企业发行条件并无变化,但IPO审核确实越来越呈现 “严把关” 的态势。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昨日,175家上发审会的企业中有19家被否决,否决率已超过一成。

为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防 “病从口入”,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 “严把关” 也在成为常态。

澄清!IPO审核 “内部标准” 三大传闻与事实不符

近期,关于IPO审核 “内部标准” 的三大传闻在市场上流传,这个传闻是这么说的:

第一,企业上市辅导后要地方证监局验收合格才能报材料,意味着没有辅导的公司,要至少18个月才能报材料,所有公司一视同仁;

第二,把创业板年盈利3000万元、主板和中小板年盈利5000万元作为报材料的基本条件;

第三,影视、传媒、娱乐(含游戏)、文化和互联网企业,原则上劝退。

就此,记者昨日向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进行了求证,据其澄清,这些传闻均与事实不符。

目前,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的要求、上市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除去年以来对类金融企业融资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不同行业企业作出特别的IPO限制。

记者了解到,新股发行正在按照受理顺序、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进行正常审核,依据相关指引,部分行业由于具有一定特殊性(如金融行业)而需要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特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上市门槛都是统一的。

发审:“严把关” 也在成为常态

企业发行上市条件并无变化,但IPO审核确实越来越呈现 “严把关” 的态势。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昨日,175家上发审会的企业中有19家被否决,否决率已超过一成。

为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防 “病从口入”,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 “严把关” 也在成为常态。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严格执行标准、从源头入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行审核当中其实也有以下两招:

招数一:严把审核关,“萝卜” 越多越要仔细 “洗泥”。

去年4季度以来,IPO逐渐实现常态化,上发审会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审核否决率也呈现同步提升。

据统计,IPO常态化以前的2016年1到9月,共有162家企业上发审会进行IPO审核,其中10家被否决,否决率6.2%。

2016年4季度,新股发行常态化头三个月,共有107家企业上发审会审核,被否决的共8家,否决率7.5%。

而今年以来截至3日,共有175家企业上发审会审核,其中被否决的达到19家,否决率超过一成,达到10.9%。

否决率与发行速度呈现双升的数据表明,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严把关”也在成为常态。

发审会通过率下降的同时,证监会发行部初审也在趋于严格。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去年4季度,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包括核准、撤回、否决三种情形),其中,核准申请131家,14家在审企业主动撤回申请,8家企业被发审委否决,核准率85.6%。

2017年以来截至昨日,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核准、撤回,否决的分别为158家、40家、19家,核准率下降为72.8%。

招数二:现场检查升级,发现问题就移送。

权威人士介绍,去年4季度新股发行常态化以后,证监会改进了现场检查制度,除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以外,还以问题为导向,将发现企业财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主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2016年前三个季度,证监会并未启动现场检查工作;第四季度,证监会对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4家是信息披露质量检查抽中的企业,6家是审核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另外2家是享受扶贫特殊政策而依规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

到了今年,现场检查的规模全面升级。今年3月,证监会启动了今年第一次现场检查,圈定34家首发企业,其中包括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1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11家。

现场检查只是监管工作中的一环。证监会发行部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均已向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移送,或通报情况提醒注意。

去年4季度,证监会发行部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4家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证监会稽查局处理,其中1家被立案,3家撤回申请;4家执业存在问题的保荐机构被移送证监会机构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至今,证监会发行部已将2家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局处理,将8家机构的执业情况通报机构部,5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律师事务所存在执业问题的情况,也已分别通报证监会会计部、法律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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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对企业业绩变化的批评比较多。数据显示,已发布一季报的339家次新上市公司中,总体来看,次新股一季报成绩单较为平稳,超过九成次新股盈利报喜,但也有32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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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因此,投资者需要依据上市公司披露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不过,证监会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证监会的发行审核是依法严格遵循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包括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规范运行等,并且督促企业在满足法定条件之上,还应充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如果企业上市后当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严重,但风险揭示不够充分,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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