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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贿原广东副省长 东莞证券停IPO
发布时间:2017-05-04 07:57 来源:财新网 作者:王婧


(原标题:股东行贿原广东副省长 东莞证券中止IPO)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已经中止IPO,原因是其股东锦龙股份( 000712.SZ )涉嫌行贿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5月2日夜间,锦龙股份就此发出公告。

东莞证券IPO文件显示:这家机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中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锦龙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40%。东莞国资委通过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金信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合计持股55.4%,是其实际控制人。东莞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科教)持股4.6%。

新世纪科教是锦龙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持股42.65%。这两家企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志茂。

杨志茂今年54岁,是广东东莞凤岗人。他在新世纪科教中持股80%,并透过新世纪科教,先后控股或参股锦龙股份、东莞市锦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博信股份( 600083.SH )、东莞证券、东莞市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证券、期货、水务等。

工商资料显示:杨志茂投资的产业,主要集中在东莞和清远两地。这与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的仕途轨迹存在交集。刘志庚于2002年4月出任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年2月,刘志庚出任东莞市委副书记,他在东莞工作七年,先后担任市长、书记,直至2011年11月升任广东省副省长。

刘志庚是2016年2月4日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的。当时杨志茂已经被带走了半个多月。锦龙股份已于当年1月18日起停牌。此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锦龙股份没有披露其停牌原因。有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针对杨志茂的调查,已让刘志庚有所警觉,他试图安排妻儿出国。其妻在出境时被控制,迫使有关部门在当年春节前三天对刘志庚提前采取措施。


刘志庚涉嫌受贿案已于2017年2月24日在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约9817万元,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为行贿人提供了帮助。作为锦龙股份法定代表人,杨志茂的名字出现在法院新闻通稿中。刘志庚当庭认罪、悔罪。

知情人士透露称:杨志茂向刘志庚行贿,主要涉及股权收购方面的事项。目前尚无公开资料可查询杨志茂涉嫌向刘志庚行贿的数额。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锦龙股份曾是清远市惟一的上市公司。2009年,为了大举入股东莞证券,锦龙股份将注册地迁至东莞。当时东莞市国资委已经奠定对东莞证券的控股地位,并提出三年内实现IPO上市的目标。彼时,刘志庚正担任东莞市委书记。锦龙股份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获得东莞证券的部分股权。

锦龙股份于5月2日夜间发布的公告中透露:早在2月14日,该公司就已经收到检察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罪。

锦龙股份称:鉴于这一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意终止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时,东莞证券也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证监会同意东莞证券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锦龙股份年报显示,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22.12亿元、6.43亿元和3.6556亿元,分别较上年减少24.54%、58.68%和59.97%。

5月2日,锦龙股份开盘价为每股22.81元,收盘价为每股22.74元,较前一日收盘价每股22.85元,下跌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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