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下简称 “上海资信” ) 公开表示,或被冒名从事代理办理贷款、集资、信用卡等业务。
上海资信称,我司接到多个电话咨询有关贷款业务事宜,在微信上也发现有不法分子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信用卡。然而上海资信从未经营、从事过任何代理办理贷款、集资或信用卡业务,因此我们合理怀疑可能存在第三方违法冒用上海资信名义的情形。
为保证我司及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我司特此澄清事实,并郑重声明如下:
上海资信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从未经营、从事代理办理贷款、集资、信用卡等业务。任何以上海资信或上海资信子公司、分公司名义从事的代理办理贷款、集资、信用卡业务,均为他人非法冒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上海资信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无任何关联。
上海资信成立于1999年7月,是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同意个人信誉公司在上海试点” 的批示,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协调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的全国首家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2009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上海市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成为上海资信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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