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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平台抢车大戏再度上演 解读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04-25 15:01 来源:东南网 作者:谭鸿

  自限额令出台,越来越多的平台进入P2P车贷行业,平台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一些平台通过降低风控标准抢占市场,不仅增大了信贷风险,还容易引发行业冲突,车贷行业俨然已成为一片“红海”。其中车辆“二押”就是P2P车贷行业的典型痛点之一,前段时间发生了武汉宝威车贷冲进武汉图腾车贷公司的停车场拖车事件:某借款人先以自有车辆向宝威车贷做抵押贷款,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借款人又将该车辆质押给了图腾贷,最终因借款人跑路无法偿还借款,宝威车贷认为图腾贷非法交易,为实现抵押权而进入图腾贷的车库拖车,冲突由此产生。
  
  实践中为了更好地控制车辆,很多平台会采取设立抵押的同时占有车辆的做法,如某借款人用自有车辆以“押证不押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上做抵押登记)的方式在A车贷平台抵押借款(简称“一抵平台”);后借款人又将车辆抵押给B车贷平台借款(简称“二抵平台”),并约定车辆由B平台保管,据此,B平台把车辆关在自己的车库里,即“押车”。若此时发生二抵平台擅自处分车辆,或者一抵平台从二抵平台的车库中盗车、抢车的行为怎么处理?本文以二抵平台设立抵押同时占有车辆的模式为例,分析平台作为抵押权人或代理出借人擅自处分车辆以及盗车、抢车等情形中的法律责任承担,以及权益受损的平台怎样维权等问题。
  
  【说明:抵押权人本应为平台上的出借人,但实践中通常由平台保管车辆,当债务人逾期时,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成为新的债权人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或出借人委托平台代为行使抵押权。】
  
  一、二抵平台“押车”的行为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抵平台“押车”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最大的特征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若以车辆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无须登记,抵押权便可成立。但司法裁判对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的做法是否有效的认定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可以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双方实际上形成“抵押+保管”双重法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抵押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一旦将抵押物转移给抵押权人占有,该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需返还车辆,但抵押权仍然有效(详见案例:【(2016)川0725民初654号】)。也就是说,平台设立抵押同时占有车辆的行为有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二、平台擅自处分车辆,须赔偿抵押人的损失。
  
  案例:骆小峰向鑫桐担保公司借款17万元,并将涉案雷克萨斯车辆(购买价格约为75万元)抵押给鑫桐担保公司。半个月后,鑫桐担保公司认为骆小峰将涉案车辆二次抵押,便将涉案车辆开走,并过户给做二手车生意的前公司员工蒋进周,所得车辆价款约21万元。法院认为,鑫桐担保公司未经骆小峰许可,私自将涉案车辆出售给案外人,侵犯了骆小峰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应当对骆小峰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2016)苏05民终4523号】
  
  抵押权人对抵押车辆没有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应当按照法律途径合法、合理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195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若平台擅自处分,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车辆,给抵押人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而转让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的,应当返还多余部分。
  
  三、二抵平台擅自出卖车辆,一抵平台能否申请法院查封车辆?
  
  一抵平台能否申请法院查封车辆需考虑一抵是否办理了登记。二抵平台擅自出卖车辆,则存在一抵平台能否对抗受让人的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转让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同时在实践中,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因此二抵平台处分车辆通常与受让人仅签订买卖协议,未办理物权登记,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因此,如果第一次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一抵平台可以行使抵押权,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车辆。但若第一次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则车辆被转让将致使一抵平台有不能直接就抵押车辆实现抵押权的风险。
  
  如果抵押车辆被处分了未能追回,一抵平台找谁追责?一抵平台可基于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或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措施。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有协议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做二次抵押”,则抵押人二抵车辆的行为即构成违约,一抵平台还可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一抵平台在二抵平台的车库中盗车或抢车,涉嫌构成民事侵权以及刑事犯罪。
  
  二抵平台因与抵押人协议约定享有保管抵押车辆的权利,一抵平台在二抵平台的车库中盗车或抢车侵犯了二抵平台基于保管抵押物而享有的占有权,同时也侵犯了抵押人对车辆享有的所有权。此时一抵平台(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和抵押人(行使物权返还请求权)均可要求一抵平台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求一抵平台返还车辆(此处不考虑车辆已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一抵平台盗车或抢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等,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总结:抵押权人对抵押车辆没有处分权,车贷平台“押车”后擅自处分车辆,或抢车、盗车侵害了车主的所有权,平台不仅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车贷平台除了要做好贷前风控,办理抵押登记,实施监控以外,还要注意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抵押权。(谭鸿 |护金符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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