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月21日正式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期货公司最低净资本要从15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并按变现能力调整净资产扣减比例。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部分期货公司面临增加净资本的压力。
证监会表示,随着期货市场规模扩大,期货公司用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资本规模也应随之增加。本次修订,将最低净资本要求由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期货公司财务信息,目前149家期货公司中,仅有上海东方、山西三立、天鸿期货、时代期货的净资本少于3000万元。
《办法》还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由现行的 “不得低于40%” 调整为 “不得低于20%”,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这意味着资本金充足的期货公司能够盘活更多资金用于发展业务。
关于资产的扣减比例,《办法》按照净资本反映期货公司流动性水平的原则也作了调整:一是按市场风险进一步细化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调整比例,按照市场风险大小对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进一步细分,市场风险越大,金融资产调整比例越高;二是将自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长期资产全额扣除,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长期资产流动性较差,全额扣减净资本。
针对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一同下发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 (下称《指引》),也将此块业务规模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 围,计提标准为资管业务收入的 15%。《指引》按规模计提风险资本准备比例,定向资管业务1%、非结构化集合资管业务1%、结构化集合资管业务2%。
《指引》还明确了期货公司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规则,规定剩余到期期限在 5 年、3 年、2 年、1 年以上的长期 次级债务原则上分别按 100%、9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并要求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3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去年发布《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时表示,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逐渐呈现出一些不适应的状况:一是部分期货公司建立起期货及衍生品综合服务体系,但现行制度对期货公司风险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关键监管环节把控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需要;二是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放开后,期货资管产品种类增多,风险特征各异,现行风险计算方式不能准确反映期货资管业务风险状况;三是部分监管指标标准与当前市场容量及行业实际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不能充分满足现阶段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需要。
邓舸称,《办法》的修订主要是针对上述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证监会表示,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资本结构与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全面提升风险能力。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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