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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非法集资常用套路,如何避免掉陷阱?
发布时间:2017-04-21 21: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颖

  从起初打着 “农林矿业开发” “房地产销售” “原始股发行” “加盟经营” 等旗号,到如今升级包装为 “投资理财” “财富管理” “互联网金融理财” “金融互助理财”……非法集资在过去两年借着金融创新的风潮,呈现爆发式增长,作案手法翻新升级,极具迷惑性;加之借助互联网,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令投资人遭受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影响。

  

  为了让投资人了解更多关于金融安全和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自觉抵御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广州市金融局局长兼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邱亿通博士,请邱博士教大家如何识破非法集资骗局的种种套路。

  

  涉嫌非法集资具备四个特征

  

  记者:目前社会上打着 “民间借贷”、“投资理财” 的名义从事集资活动名目繁多,普通市民应怎样甄别哪些是非法集资呢?

  

  邱亿通: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十分必要,尤其是有投资需求的群众更应掌握这方面知识。非法集资具有四大特征:一是非法性特征。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取得批准(如骗取)、具有主体资格但具体业务未经批准或经营行为违法等;另一种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二是公开性特征。集资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以虚假宣传居多,也有用非虚假内容宣传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的。三是社会性特征。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向特定少数人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比如亲朋之间的借贷行为,但是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参与进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内部的集资也不是我们这里所指的非法集资,一旦扩大到社会公众就涉嫌非法集资。四是利诱性特征。集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承诺高额回报,就目前来看用所谓“高额回报”诱骗群众上当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的惯用伎俩。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邱亿通:非法集资的形式很多,主要有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表现形式为: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经济、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2.用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4.利用民间组织 (如“会”、“社”) 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等等。

  

  套路:典型案件常有“四部曲”

  

  记者:非法集资都有哪些常用套路?

  

  邱亿通:非法集资者要达到目的必须变着法儿诱骗群众上当,但不管它怎么变,不外乎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高调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通过分析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现,一般会有这样的 “四部曲”:画饼-造势-吸金-跑路。

  

  首先,集资者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 “高大上” 项目,以 “新技术”、“新革命”、“新增长点” 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 “吊” 起来,让其产生 “不用错过”、“机不可失” 的错觉。集资者一般会把 “饼” 画得大大的尽可能吸引投资者眼球。第二步,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集资者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等,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 “技术认证”、“获奖证书”、“项目批文”,有的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有的甚至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第三步,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集资者通过返点、分红等给投资者初尝 “甜头”,使你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投资者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数额越滚越大。最后,非法集资或因原本就是 “庞氏骗局” 人去楼空,或因项目与集资规模严重不符导致破产清算,或因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基本逃脱不了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集资群众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的结局。

  

  三步识破非法集资常用骗术

  

  记者:投资人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陷阱?

  

  邱亿通:通过近几年的“处非”实践,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案件其实犯罪手段并不高明,绝大多数不法分子均是利用了群众急于在投资理财中博取高收益,进而通过编造一些精彩“故事”,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掉入陷阱,只要我们能提高警惕,审慎投资,就能识破绝大多数的骗术。

  

  主要说来有如下几步:

  

  1.“看一看”。投资前先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关部门的批文、股东实力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对明显超出经营范围,频繁变换公司名称、地址、投资项目,所述项目子虚乌有或张冠李戴、故意夸张粉饰的公司所提供的理财产品一定要慎之又慎。

  

  2.“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合不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许诺超高收益率,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交本金即付部分提成或利息,在人群流动或聚集区域摆摊设点派发广告招揽资金,在宣传单上印领导照片、讲话、会议文件等来证明所推销的项目受政府支持,怂恿群众将房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 “项目”、“理财产品”,招揽群众到宾馆、写字楼参加 “投资推介会”,群发短信介绍理财等一般都是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的欺骗伎俩。

  

  3.“问一问”。投资之前如果能咨询专业人士最好,投资切忌冲动,不计后果的倾全家之财力一掷千金的投资很多时候都造成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我们在日常接待群众信访的时候发现,多数被骗群众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也是非法集资发起人和协助人的第一目标人群),很多老年群众往往是瞒着子女将所有的养老钱、甚至卖掉唯一住房购买了所谓的理财产品,等到非法集资公司倒闭跑路的时候才如梦方醒。建议老年投资者做出大额投资决策前一定要征求家人或子女的意见。

  

  P2P风险较高 投资者需有相应承受能力

  

  记者:当前网贷理财十分热门,但风险事件常有发生,能否给投资者提点建议?

  

  邱亿通: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经历了爆发式、野蛮式的生长,平台数量、行业待偿余额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问题平台也不断涌现,多数公司相继出现跑路、倒闭、到期兑付困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明显增加。一方面P2P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我们鼓励其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对P2P平台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监管。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网贷P2P监管,监管层对P2P的发展给出明确要求,如强调平台信息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担保、明确对平台的备案管理要求、建立P2P网贷资金存管机制以及强制信息披露要求等。

  

  但我们也需要看到,由于P2P行业的发展过于迅速,目前的监管要求远没有达到真正能够监控或者监管到P2P普遍存在的风险。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即便监管文件落地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在一定时期内监管手段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P2P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家庭年收入低、有大额日常支出、承受经济损失能力较差的投资者最好选择公募货币基金、国债等较为安全稳妥的投资方式。

  

  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报案越早越好

  

  记者:非法集资社会危害这么大,政府部门在防范和打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邱亿通:近几年来,广州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发案数、涉案金额数、参与集资人数均居全省前列。面对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等,全力开展各领域风险排查处置,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广州市每年都在5-6月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在地铁列车、公交场所播放宣传教育片、发放宣传折页、金融知识解答、粘贴海报等形式,进街道、进社区、进机关、进厂房、进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当然,最终还是靠社会的共同参与,让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记者:如果普通市民不小心参与了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

  

  邱亿通:一旦发现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就要正确面对,合法维权,尽力挽回损失。发现自己参与非法集资,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报案越早越好,千万不要对集资者抱有任何幻想,给犯罪嫌疑人更多挥霍、转移资产的时间。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关注案件进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债权登记和清退工作。最后,我要警告非法集资发起人和协助人,发起、协助非法集资活动害人终害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和道德良心审判。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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