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场来了一波低气压。银监会10天下发7文件,频繁的文件下,从外部监管到内部操作提出诸多要求,涉及服务实体经济、监管处罚、防控风险、弥补监管短板等多个方面。这一 “强监管” 的信号,对私募也造成了些许影响。私募会受到多大冲击呢?
盘点银监会近期下发的文件
首先,我们来快速的看一下,银监会近期都下发过哪些文件:
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 “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 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3月29日,《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后简称“三套利”通知)下发,剑指银行业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
4月6日,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瞄准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
4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提出24项措施,督促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4月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整治市场乱象。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4月12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从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与责任追究6个方面,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私募受到冲击 私募投顾风险暴露
巧合的是,银监会下发的“三套利”通知和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一混搭,立马发生了不一样的化学反应。我们来看看三个关键的点:
一是银监会通知开展核查“三套利”、专项整治“四不当”有关针对表外业务的监管活动,或诱发部分银行资金收紧在单一配资业务上的投放。(3月29日)
二是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私募备案系统的升级和私募分业经营的监管要求,将促使部分综合型、股权型私募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二级市场新结构化产品的发行。(4月5日)
三是近期,兴业银行(行情15.36 +0.99%,买入)、中国平安(行情36.09 +0.81%,买入)两只股票因中信建投基金专户的投顾指令而出现了尾盘异常,而该事件已得到监管部门关注,相关账户被限制交易一个月。(4月14日)
投顾类专户产品操作风险的暴露,与之相关的私募机构的结构化配资活动也将受到影响。市场在资金供给、产品设立和模式监管三个环节间的配资活动会受到拖累,同时,A股市场在机构层面的进一步“去杠杆”,也有可能让二级市场承受相应压力。
2015年证监会叫停第三方信息接入以整顿民间配资活动后,所有专户、信托的结构化配资业务都需要走券商的BP系统来完成。
券商方面为开展PB及托管业务,也会利用旗下或合作的机构作为通道,帮助私募机构发行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结构化产品。
之所以采用投顾模式,以信托、专户等持牌机构为产品载体,是因为其能够作为多数银行资金认可的配资通道;相比之下,2014年后出现的契约型私募不具这一优势。
投顾模式风险的暴露,会让监管层进一步从紧对投顾类私募模式的监管,而这也让与投顾私募模式相关的配资活动受到次生影响;而多重因素作用下,机构配资难度的提高也将给A股的资金面带来潜在的负面冲击。
私募遭受的其它冲击一览
时间上的影响
2017年6月12日前,各银行金融机构报送检查报告、附表及典型案例。
2017年6月30日前,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汇总、上报所监管条线机构自查、监管督导及监管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局汇总、上报银监会“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2017年7月底前,各银监局报送“三套利”专项治理最终处理处罚结果(文字及附表)。
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家奴管检查发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文字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
这几个时间段,还是要引起私募们的广泛注意。
内容上的影响
1、监管指标的套利
(1)规避信用风险指标,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包括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
(2)规避资本充足指标,是否存在利益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产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3)规避其他类指标,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2、监管政策违规套利: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套利,是否存在银行名义上代销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实际主导相关项目选择、尽职调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与信托公司签订隐性回购条款的情形。
3、关联套利:规避并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或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或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
时下,金融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的同时,金融交叉性风险也在加大。对此,监管出重拳治理“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堵住一些有牌照依赖、惯于资金空转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其难再坐享其成。
看来,银行的“金领”也没那么好当!银行在受到银监会全面监管的同时,私募也会相应受到波及。只能说,有整治才有更清明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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