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资金量往往相对较大,但交易过程信息透明度偏低,加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支付,难以查明资金来源,易成为非法资金 “洗白” 的场地。4月20日,央行营管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银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履行反洗钱义务,包括要求买卖双方必须使用本人银行账户、监督买卖双方的身份与房屋价值是否相符等。 在这则名为《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三部委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提出购房者的购房款需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的,必须使用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需用现金支付的,也需要经过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且机构需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试行。 简单来说,买卖双方在交易房产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本人的银行卡。多位银行业与地产业人士都介绍,其实此前政策就是这么要求的,比如在付房款时,购房者本人没有指定的银行卡,必须先到银行开立账户才可以,这样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银行能够迅速准确地追查到本人。一位银行业人士补充表示,去年12月起实施的银行账户分类新规,要求“一人一户”,就是为了更好地排查洗钱行为。对于《通知》对现行的购房资金支付方式,央行在答记者问中也表示“没有影响,方式不变”。 业内人士严跃进指出,过往的监管方式并非完全没有漏洞,行情好的时候,确实有机构为了抢客户,在刷卡环节 “放水”,允许用他人的银行卡为购房者付款,同时期的监管也相对较弱,但这不是普遍现象。 多位受访人士都认为,准确地说,《通知》对于资金来源正常的购房者而言,影响并不大,更多是起到明确规则和积极导向的作用。《通知》约束和规范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利用非法资金交易房屋的人身上。根据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经验,房地产行业是特定非金融机构之一,在房地产行业存在利用复杂融资工具的特征,容易被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犯罪分子通过房地产业洗钱的方式早已是五花八门,有的直接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购房,有的以他人名义投资创办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综合来看,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职务谋取钱财,再通过购房掩盖资金来源。 对此,三部委也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央行解释称,“可疑交易行为” 主要就表现为买卖双方身份与其交易的房产价值存在明显不相符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基本特征就是全款绕过了银行信贷审核的交易,特别是远超年龄的支付能力,比如30岁以下或者外地户籍全款购入2000万元以上大宗交易。即便如此,央行也坦言,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在张大伟看来,排查还存在难度,通过异常房产交易发现贪官的案例还没有出现过,现在只有查到贪官才追溯到部分异常房产交易,加上房产标的值太大,而且北京当下限购政策严格,在房产上发现洗钱的可能性非常小。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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