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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产品借道金交所,又一个大坑!
发布时间:2017-04-10 07:28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去年8月份的网贷新规出台后,受制于借款资产限额这一条款,越来越多的平台选择与金交所合作。然而,火爆的势头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在金交所接连出现风险事件后,部分网贷平台也打算慢慢退出金交所业务。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还是要看基本面,关键是基础资产的质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互联网金融风险,表示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此前不久,一份商请对京东“白拿”产品进行定性的文件流出,金交所(中心)陷入“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及“将各类资产拆分份额化发行”的热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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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着很高大上,金交所到底是啥

  金交所是个统称,实际上名称中一般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两类虽有区别,但实质不大。金交所是经地方政府(一般为省级)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从性质上属于公司,但发起成立金交所有一定门槛,大多要求有国资系或大型民企背景。

  注意,由地方政府批准和监管的金交所,跟全国金融监管系统监管的证交所等交易机构,性质有很大不同,靠谱性也大不一样。

  金交所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各地流动性差的金融资产、尤其是非标准化资产,能够灵活地公开处置和流通,从而盘活资产、并释放风险的目的。作为交易中介,金交所收费较低,因此必须依靠业务规模化来实现盈利;从实际情况看来,由于同质化竞争和定位模糊,既缺产品又乏客户,大部分糊口不易。

  但近半年,互金巨头们纷纷布局金交所;而自网贷新规出台后,更多的P2P平台也纷纷把目光投向了金交所。

  金交所与互金平台的关系

  股东、高管、主推产品,使得金交所的“气质”会有所不同,与互金平台合作紧密程度不一。目前来看,金交所按与互金平台的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四类。这四类金交所由于资源不同,对互金平台和互金理财产品的态度有所差别。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成为金交所的股东,另一种是成为金交所的会员。目前来看,成为金交所股东的互金平台有蚂蚁金服、开鑫金服、安心贷等;同时,已有数十家互金平台,是金交所的会员。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主要有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和理财计划三种。在产品推出的初期,以收益权转让模式为主,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定向融资和理财计划产品逐渐增加。这三种模式并无优劣之分,产品数量和成交量由互金平台自有资源、合作机构资源以及监管机构态度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

  收益权转让模式的融资方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包含的业务主要有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等。简单来说,该种模式下,发行方在金交所产品挂牌之前,已经支付出去一笔资金(现金流出),现在想通过收益权转让,提前实现一笔现金流入。

  定向融资模式的融资方为各类型企业、城投公司等,融资用途多为经营需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等。通俗来讲,该种模式下,定向融资在当下需要一笔现金流入,通过定向融资项目,来实现这笔现金流入。

  理财计划模式所募集资金通常投资于传统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资产往往由传统金融机构提供。大致说来,该种模式下,互金平台主要扮演的是重要的渠道。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绝大多数的资产,该类理财产品可能解决互金平台一定时期内资产不足的困难。

  部分平台退出与金交所合作

  P2P投资者近期之所以大量接触到金交所资产,是因为8月份出台的网贷新规出台,其中一个关键条款是借款资产限额。传统上绝大部分P2P平台都存在大量超过限额的资产标的,为了合规转而跟没有限额桎梏的金交所合作。

  然而,火爆的势头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在金交所接连出现风险事件后,部分网贷平台也打算慢慢退出金交所业务。

  “近期风险事件暴露较多,监管风口较紧,我们出于稳妥考虑,准备慢慢退出金交所项目。”一位互金平台相关人士表示。另外一位涉及金交所项目的网贷平台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并没有打算暂停金交所项目。不过,近期他们也在整改平台的金交所项目,看怎么能更合规,目前尚无定论。

  金交所易陷资金池嫌疑  劣质资产充斥风险极高  资金流向不明

  对于网贷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童颖曼介绍,P2P网贷平台作为产品发行人,扮演的是承销商的角色。由于金交所实行会员制,融资方大多不是会员,这时需要P2P网贷平台(交易类会员)来负责产品的推荐与发行。值得一提的是,融资方和发行人的关系显得比较复杂。融资方既可以是P2P网贷平台所属母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的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还可以是直接的借款人。

  正是这样复杂的关系,在互金公司和金交所合作的过程中,不仅涉及多层角色,还让产品在层层包装中难以辨别产品信息、来源以及投向。

  据业内人士透露,金交所的营业范围中包括发行“理财产品”。一些交易所将次级资产、劣质资产进行包装,再在互金平台上进行销售。并且很多金交所还会投资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用于包装资产。然而,投资者无法看到这些理财产品最终的实际投向,容易陷入资金池嫌疑。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网贷平台转向与金交所合作,将平台的大额资产转到金交所企图规避网贷监管细则对于大标的额度限定。北京一家平台人士直言,“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已被证监会明确列为整治范围。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补充道,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合作还有网贷机构投资者与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网贷机构接受小贷公司委托,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人贷前资讯等,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

  所以,金交所与网贷机构合作主要的风险点就是合规,肖飒表示,金交所业务合规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合约交易等等。

  不过在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中,这些风险点几乎都有所触碰。

  不仅如此,金交所涉足的金融业务,其监管权在一行三会而非地方金融办,但是金交所则是由金融办批准设立,其中的监管博弈令金交所身份更为尴尬。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直言,金交所与网贷合作问题主要就是,对资产信息披露不透明、对投资者风险提示不到位、向非合格投资人发售、拆分权益份额降低投资门槛等等。

  北京整改细则:禁对接小贷、保理、典当、金交所!

  近日,北京监管部门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简称“整改要求”)。

  其中,北京《整改要求》直接列明“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为涉嫌违规行为。也就是说,《整改要求》除了封杀各种债权转让之外,也不得对接金交所、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的产品。

  多位网贷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对平台来说极具杀伤力。不仅去年下半年很多平台蜂拥进入的金交所模式被紧急喊停,而且以往网贷平台将线下业务线上化的小贷、保理、典当行等模式也将遭到封杀。

  “这意味着,网贷平台未来在资产端将受到严格限制,届时大量平台将因为没有合格资产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一平台负责人表示出悲观的态度。

  结语

  种种因素之下,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加速迸发,参与合作的互金平台家数、推出产品数量和成交量皆成上升态势。然而,互金领域的金交所产品在推出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缺陷,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触动着市场敏感神经。

  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还是要看基本面,关键是基础资产的质量。不要仅凭一些标签(如国资系、上市系、风投系)、或者渠道(金交所、合作方推荐)来判断投资的风险。对于P2P平台上的金交所产品,如果难以知悉这些信息,不如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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