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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P2P平台4月29日前未申报视为新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04-05 08:06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北京地区未收到整改通知的P2P平台究竟会被取缔还是安然无事?根据日前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报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未收到《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贷平台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3月31日)起30日内(即:4月29日前)与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金融办联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京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北京市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有435家。此前也有消息称,截至目前,北京前后发放的整改意见书数量占北京平台总数的1/3。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未申报平台的数量和合规程度并不好评估和判定。业内人士表示,关于什么是网贷平台,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比如砍掉大部分理财端后,多大程度上算网贷平台?网贷平台项目并不是单一的,很多表面看起来并不是典型的P2P项目(其实属于P2P范畴,平台打擦边球,诉说自己不是P2P),但监管觉得属于P2P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未申报的平台。

此前,北京金融监管部门向辖区内网贷平台下发《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简称《整改要求》),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重点条款做出了细化分解,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网贷监管政策”。

《整改要求》涵盖备受关注的“风险备付金、金融交易所模式、融租租赁合作等”方面,禁止网贷平台对接融资租赁、典当、保理、担保等渠道涉及的资产证券化、类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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