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发布《关于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报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未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贷平台需在30日内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的网贷机构将按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申报通知》称,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京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并下发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
《申报通知》指出,未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即:3月31日)起30日内(即:4月29日之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事宜。
值得留意的是,《申报通知》并称,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去年11月底曾下发《关于金融类公司变更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称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暂停对金融类公司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股权、金融”等相关字样的机构,新设立和变更不予登记。
此前,网传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文简称《整改要求》),《整改要求》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其中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均被划定为禁止项。网贷财经从北京多家平台求证获悉,平台均表示确已收到与网传版一致的整改要求文件。
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北京市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有435家。此前有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北京前后发放的整改意见书数量占北京平台总数的1/3。
附通告原文:
关于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报事宜的通告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24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京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并下发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请未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事宜。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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