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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规向地方融资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03-25 10:29 来源:未知 作者:财经视角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结果陆续出炉。

3月24日,财政部消息显示,财政部向银监会反映的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得到了反馈——银监会对问题进行核实后,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

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7年1月财政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向银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此次通报结果是根据审计线索,后续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将纳入常规监管。据了解,财政部专员办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将进行常规检查,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财政部会对核查确认的违规举债行为,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如银监会、商务部及地方政府等,对相关机构与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法违规融资整改情况

(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黔江区教委提供融资问题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已与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签订了《合同结束协议》,并于2017 年1月24 日收回了全部未偿债务,两笔项目全部终止。同时,该公司正在按照银监会要求对存量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同质同类问题认真整改,严控风险。

(二)关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问题

银监会责令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国际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逐一排查存续业务,对违规业务立即清理。同时严格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开展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业务。

(三)关于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向16 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在监管部门督促下,截至2017 年1月,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已收回全部贷款。

二、相关金融机构及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二是对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对副总经理佘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市场总监郑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评审部副经理翟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公司业务五部副经理李某、客户经理陶某给予记过处分。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一是对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二是约谈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班子成员,督促其整改问责。三是给予公司部经理刘某、公司部客户经理叶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关于新都桂城村镇银行。一是对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对该行行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二是暂停新都桂城村镇银行所有市场准入申请,包括暂停该行2家支行的准入、所有业务准入和高管准入业务。三是下调新都桂城村镇银行2016年监管评级级次和档次,将其列为2017年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四是在全省银行业通报,要求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对行长等有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4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银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问题,严格依法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有力地防范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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