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证监局2019年1号罚单出炉。 处罚信息显示,股权类私募机构四川大墨投资有两大违法行为,先是报送虚假的备案信息,后又违规挪用基金财产,近日被四川证监局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三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领罚。 从金额看,四川大墨伪造618万元银行缴款凭证、挪用392万元基金财产,涉及金额合计1010万元。事实上,虚假出资和挪用基金资产,长期以来是私募基金的两项顽疾。地方证监局重磅出击,表明私募行业一直延续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未有任何放松。 四川大墨伪造618万元银行缴款凭证挪用392万元基金财产 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日前在官网公布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处罚决定书系今年该局开出的首份罚单,开向一家私募机构——四川大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大墨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一为虚假报送备案信息。大墨九信为四川大墨在2016年2月22日成立的一只私募股权类基金产品,四川大墨为大墨九信基金管理人。 四川大墨伪造了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和18万元的银行缴款凭证,分别作为三名投资者足额缴纳出资的依据,完成了大墨九信的备案申请。该基金备案信息中上述三名投资者实缴出资额合计显示为820万元,但实际上仅出资共292万元,因此投资者明细一项为不实信息。 为何四川大墨要伪造银行凭证来夸大出资额?有人猜测可能是他们那只基金产品有最低备案门槛的限制。 前段时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常见的不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出资上。部分机构为夸大自身资本实力,在进行工商登记时,超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虚假出资。 对此,去年12月7日晚间,中基协发布的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特别新增规定: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不予登记。 其二,四川大墨挪用基金财产。大墨九信共计募集资金492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两个银行账户,其中202万元存放于四川大墨公司基本账户(工商银行账户);290万元存放于基金募集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四川大墨作为大墨九信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大墨九信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管理基金财产,而是将基金财产挪为他用,转入四川中大鼎和实业公司相关账户、成都大墨广告公司相关账户、张某自然人账户等,共计挪用基金财产39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大墨广告有限公司为四川大墨董事长控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99.05%。而大墨投资于2015年10月成为四川中大鼎和实业有限公司的新进股东,后于2017年7月退出,且同时,中大鼎和便更名为四川慧光生实业有限公司,此前的所有旧股东悉数退出。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大墨投资于2015年7月1日备案,共登记2只基金。其中,备案于2016年7月的大墨九信已提前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官网信息显示,大墨投资被中基协标记为异常机构,异常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此外,该机构已于2018年6月25日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大墨被罚6万元,四位责任人遭罚 四川证监局认为,四川大墨虚假报送备案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针对四川大墨虚假报送备案信息的行为,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大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四川大墨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有华表示,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财产是严重危害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隐患,在所有的违规中是最为严重的事项。以前这方面的监管存在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而现在地方证监局重磅出击,表明私募行业一直延续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未有任何的放松。这也有利于私募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针对四川大墨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大墨责令改正。此外,四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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