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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新规落地在即 私募基金监管升级
发布时间:2017-03-13 08:41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近年来,金融监管风暴刮向私募行业,去年监管部门搭建“7+2”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开启了私募行业严监管时代,今年私募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加码,不断升级。3月12日,第四届(2017)中国资管精英大会在深圳召开。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在会上针对今年监管工作重点的相关内容发表讲话,今年监管部门将从法律制度建设、私募统一登记备案、私募投顾等方面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并预计在今年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私募基金投资办法。

两大新规正在推进

在第四届(2017)中国资管精英大会上,邓寰乐对今年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做出介绍,他表示,一方面需要加大立法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另一方面将继续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制度建设做出进一步完善。“今年将是一个私募基金立法的高峰期,也是制度不断落地的时期。”邓寰乐表示。

其中,今年私募基金行业工作重点中最大的看点即国务院牵头制定的条例《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推进工作,《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将所有的私募基金纳入国家监管,实施统一的登记备案制度,并且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条件。事实上,2012年监管部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不过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监管发现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诸如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监管空白有待完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应运而生,目前上述条例已经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正在向各个部委征求意见,等到相对成熟的时候,预计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今年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加强对私募投顾的监督管理,计划推出私募基金投资办法。这个办法的难点在于怎么样在私募基金管理人里设定相应的条件,形成一批具有资质的投顾,使得他能够更好的发展,这是对一些合格的、合规的激励,也是对不合格、不合规的惩戒,总的来说投顾办法还是要以诚信、合规为基础要件。

同时,邓寰乐指出,监管层还将修订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去掉了暂行两个字,改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邓寰乐表示,通过三年的实践证监会在监管方面也摸索到了一些经验,也总结了一些教训,在制定相关规定细则的过程中,将充分的把这些经验和教训结合在里面。

私募规模突破10万亿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断扩容,基金产品发行火热,一度造成私募基金行业规模大增。然而在疯狂规模扩张的背后,一系列风险隐患、监管空白等弊端逐渐暴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私募基金规模呈逐月递增趋势,并于2016年底,认缴规模突破10万亿元大关,以10.24万亿元的规模首度超过了公募基金行业规模。较2015年底增长了5.17万亿元,增幅为101.88%。去年受市场股市低迷,债市信用风险不断暴露影响,一些投资者开始转向股权类基金投资,通过长期投资来获取相对稳健的收益,2016年私募股权管理规模增加了3.88万亿元,增幅达138.48%。股权类私募成为私募基金行业规模上涨的主要推动力。此外,证券类私募基金、创业类私募基金规模分别达到2.77万亿元、0.36万亿元,同比增长54.6%、36.6%。

私募基金规模大增背后,私募基金产品发行火热。会上,邓寰乐表示,目前共有18000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已近5万只。数据显示,2016年末备案的私募产品为5.4万只,较2015年末数量增加超3万只,增长率高达126%。

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了三年,从0监管到“7+2”体系的不断完善,私募行业逐渐从无序管理过度到统一监管的轨迹中去。不过邓寰乐表示,在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毕竟是采用完全的没有管理的状态,进入到有管理的状态。所以整个行业遵纪守法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底线还比较低,很多事情在以前没有纳入到统一规范管理的时候,大家认为这是属于一种常见的业务,但可能纳入到监管的聚光灯与统一规范管理以后,这就属于违法违规的情况。甚至有一些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只不过没有以前予以关注。

另外,邓寰乐也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10万亿规模里面本身有很多并不是私募基金的业务,只是通过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在从事这些业务,存在很多监管套利的情况,由此也引起了各个监管机构高度重视。

监管持续加码

随着私募基金问题的滋生,私募行业也迎来了“强监管”,尤其在去年,一系列行业新规密集出台后,私募机构也被纳入常规抽查范围内。

2016年成为私募基金行业严监管的一年,监管层制定“7+2”监管体系从私募机构产品募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投顾业务、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实行监管。今年以来,私募机构严监管态势更是不断加码。

今年2月,为隔离风险,实现经营业务分类监管,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原有的私募管理人系统进行迁移和升级。今年3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机构门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业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业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等诸多问题进行规范,自此,服务机构不得将已承诺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此外,私募机构也被纳入监管抽查范围,去年多地证监局开始了对私募行业的专项检查,共开出了73张罚单。今年,江西、四川、上海等多个地区证监局相继发布公告,启动2017年的辖区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除此之外,北京、天津的证监局也有关于私募基金的相关工作部署。其中,不少知名私募机构也被列入抽查范围,如朱雀、耀之、交银国际等。

此次《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的推进将从规则体系上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空白区域。

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场部分析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推动将为私募股权基金等非证券基金纳入监管奠定基础,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定义,并在监管、税收、触发等各方面进行了完善,私募行业发展将逐步走上正规化轨迹。

事实上,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又被称为国务院版私募法规,2014年由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工作小组负责为起草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据了解,上述条例界定了证监会、发改委及央行在私募基金监管中的角色,并再次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主导地位,首次将投资于一二级市场的非公开募集的基金统称为私募基金,在监管、税收、处罚等各方面进行了完善并新增一章专门界定了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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