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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开放 外汇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开放
发布时间:2017-02-28 07:1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允许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市的境外非央行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办法,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办法的出台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近日表示,这个办法的出台,将会降低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对冲成本,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

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

外汇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开放

外汇局周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下称《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当然,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国内外汇市场深度逐步提高,有条件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按照《通知》的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据了解,这次《通知》针对的参与者主要是境外非央行机构参与者。主要考虑是,此前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规定,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此次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了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不作交易品种限制。也就是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

按照《通知》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项下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的规定执行,通过本外币专用账户直接在结算代理人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外汇局不进行事前核准或审批。

中国债券纳入国际指数

与此同时,今年3月1日彭博公司将正式推出两项包含中国债券市场的彭博巴克莱固定收益指数。这也是我国债市大开放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2月23日在北京会见来访的彭博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Jean-Paul Zammitt时介绍称,截至2016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达63.7万亿元人民币,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16.5万亿元人民币,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债券品种丰富,交易工具序列齐全,基础设施安全高效,已经具备相当的市场深度与广度。

他表示,目前境外投资者投资占全市场比重约1.2%,还有很大增长潜力,将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全球债券市场整体状况,有利于全球投资者更合理地配置债券资产,人民银行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积极推进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央行在2016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对下一步债券市场开放的工作作出部署:进一步协调明确税收、会计、审计等配套政策,推动丰富外汇风险对冲工具,稳步推动市场基础设施跨境合作,进一步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便利性,全面、稳妥地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马骏近日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对债券转让价差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在营改增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此外,他还透露,人民银行还在研究适当延长银行间债市交易时间的问题,同时为了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正在研究延长涉及境外机构的交易的结算周期有关问题,并与相关机构一起积极推进债券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以期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交易方面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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