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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贷监管实施办法进入讨论阶段
发布时间:2017-02-22 17:35 来源:凤凰 作者:凤凰

2月22日,上海市金融办召集部分P2P平台举办讨论会,主要针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据了解,现场发放的讨论稿在会后将收回。
 


从记者得到的讨论稿图片来看,上海版的网贷监管细则要求平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主要业务模式说明及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股东资料、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合规经营承诺书、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等。
 


记者注意到,此前,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第一个落地的省级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在对于平台的监管上,与国家版本相比亦有所增加。其中特别提到,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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