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修订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了交易限额制度,并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交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本条前款限制。《办法》表示,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开仓交易数量的合计数,不得超过一个客户的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开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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