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投资者心目中,信托理财是一种相对稳健安全的理财方式。不过,近期有投资者向中新经纬客户端爆料称,四川信托发行的多款产品频频踩雷,有产品因无法变现延期近两年,还有产品违约后至今兑付投资者本金仅两成。与此同时,四川信托还被曝出两度股转无人问津的消息。 四川信托官网显示,四川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四川信托注册资本为35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4182.28亿元。 这家管理信托资产规模逾4000亿元的老牌信托公司,究竟发生了什么? 四川信托办公楼 投资人供图 信托产品被曝延期近两年 因到期后无法兑付,四川信托发行的“川信·定增宝1号-恒大淘宝足球新三板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定增宝1号”)至今已经延期近两年时间。 四川信托官网信息显示,定增宝1号于2015年11月20日成立,委托人共有22位,募集资金总规模为3200万元人民币,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在恒大淘宝刚上市时,曾有机构将其对标曼联,称其为“新三板足球”第一股。在上述信托计划的宣传材料中,四川信托以其为“亚洲足球第一股”进行了推介,并称“对比国际知名俱乐部,恒大淘宝至少有几十倍的广阔成长空间”。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由于2017年净资产为负,恒大淘宝股票转让已经被实施风险警示,而2018年半年报显示,2018年ST恒宝再度巨亏超6亿元。 2018年12月7日,四川信托发布声明称,定增宝1号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于2018年12月7日信托计划到期。鉴于目前新三板整体流动性不容乐观,上述信托计划所投标的恒大淘宝股票更是长时间处于零交易状态,通过线上交易显然无法变现退出。近几个月,四川信托及其投资顾问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受让人,鉴于目前尚无合适人选。同时,四川信托与其投资顾问一直努力与恒大方面沟通处理方案,但目前尚无明确的退出机会。 “产品期限是两年,现在已经快四年了,压根没有后续,就是零兑付。”说起自己投资的“定增宝1号”,22位委托人之一的尹女士颇为气愤。而更让她气愤的是,由于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指出,当所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时,受托人有权将本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这也就意味着四川信托有权延期,而不必承担额外责任。 这一条款对投资人是否公平?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杜云峰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这个信托合同标的是特定的,合同约定条款原则上体现双方意思自治。如果恒大淘宝无法变现是因为政策性原因等不可抗力,那么不能按期兑付的责任很难归咎于四川信托,从而按照约定进行相应延期是对双方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果是因为流动性不足等市场性的原因不能及时兑付,四川信托将这一商业风险转移至投资者身上显然有失公平。 他指出,虽然信托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但是也属于民事领域的法律规定,也要遵守民事领域的基本原则,如公平正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无法变现就可以无限延期的话,实际上排除了投资者的实体权利,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这也是违背常识的。”杜云峰称。 此外,对于这个条款,多位投资人均反映此前并不知情,直到违约了后找律师和向公司投诉时才意识到有这个条款的存在。 尹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上述条款显示在合同的第18页,且并无加粗显示。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应当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涉及消费者核心利益的条款应当通过加黑、加粗、划线等方式,明确消费者已经知晓。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充分告知义务,针对格式条款将会作出不利于服务提供方的解释。 这些产品也藏雷 四川信托官网显示,中概回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6年4月7日正式成立,信托存续规模2.4亿元。 官网信息显示,上述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投资,通过各种金融市场工具直接或间接参与中概股回归项目。 在销售人员向其推销该款产品时,尹女士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及邮件截图显示,当时销售人员和其说的是期限为“2年+3年”,收益为固定收益8%加上浮动收益。 不过正式的合同却显示上述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受托人可根据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独立决定将信托计划的期限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这也就意味着这比尹杜女士之前预想的投资年限多了两年。 尹女士指出,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细看相关条款,一方面是因为四川信托采取了先打款后签合同的流程,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四川信托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 “先打款再签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四五十页纸,只给了两分钟时间,根本来不及细看条款。”尹女士回忆称。 中新经纬客户端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四川信托客服询问为何销售口头推介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客服人员称,电话当中没有办法予以确认,如有需要可做登记反馈。 黄震指出,当销售在口头推销时声称的投资时限和合同不一致时,这主要取决于投资人能否向第三方呈现相关证据,如书证,比如微信短信记录,视听资料等。如果能形成一个证据链证明基本事实,就可以形成法律事实。 此外,四川信托发行的“川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川诺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被曝延期违约。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曾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要求四川信托整改“川诺2号”和“川诺3号”违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到,四川信托至今仍未全额兑付川诺2号投资者。有委托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在历经多次维权后,目前四川信托返还了投资者约20%的本金。 公开信息显示,川诺2号分为两期,资金总量为5770万元,均于2017年9月到期。川诺3号共成立3期,规模合计为6000万元,最晚的一期也于2018年3月9日到期。 在旗下信托产品频频爆雷的同时,四川信托日前也被曝出两度股转无人问津的消息。 近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汇源集团再次公开转让四川信托有限公司3.14%股权(对应1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为4.62亿元。 据悉,这已经是汇源集团二度公开转让所持四川信托股份。此前,2018年12月,汇源集团曾以相同挂牌价格出售上述比例股份,但因无人认购而流拍。 杜云峰建议,投资者在进行信托产品理财时,即便选择了有资质有规模甚至是业内知名的企业,也不能盲目信任,需要对相应产品及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尤其是对合同中排除投资者主要权利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出现纠纷后,要积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一方面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对相应企业的诚信、合法、合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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