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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财富逾期超10亿 或涉嫌自融
发布时间:2017-01-11 10:33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罗聪冉

“年关将至,最难过的应该是我们这些投了钱却打了水漂儿的投资人吧。”王瑶(化名)轻声叹气。

王瑶口中的“打水漂儿”是指,其在一家名为金岩财富P2P平台进行投资,而该平台自2016年10月份至今,发生大面积逾期、延迟兑付的情况;虽然平台在10月底和11月初通过官网发布过关于兑付的公告,但却未按期执行。

据了解,在金岩财富投资的人数近7万人,现因逾期未兑付组建维权群的用户已达到两千多人,投资人粗略统计牵涉资金已达到十亿多元;目前,还有投资者未到期,情况恐怕还会愈演愈烈。

发生大面积延迟兑付

资料显示,金岩财富是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岩控股公司)推出的互联网借贷信息服务平台,于2014年9月正式上线运营;金岩控股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在浙江、山东、广东、河北、黑龙江等地,从省级到市级、县级开设的分公司达到300多家。

王瑶告诉记者,其于2016年7月在金岩财富官网投资了“单季发”产品,投资金额5万元,3个月到期后应一次性收到还款50697.5元。然而,10月份期满时,只收到697.5元的利息,本金在后台处于冻结状态,至今没有返还。

另一位投资人张萍(化名)在8月份投资了4万元的“单季发”产品,11月份到期时,利息和本金都处于冻结状态,无法提取;在9月份投资的18万元,本应12月份到期,至今也没有得以兑付。

逾期未兑付的情况,使得广大投资者迅速紧张起来,大家通过微信、QQ聚集到一起后,才发现这并非个案,通过线下分公司、官网、APP三种渠道进行投资的客户,都相继遇到到期未兑付的情况,已是大面积“沦陷”,一些分公司现在也已关门停业

关于兑付的问题,该公司于10月底和11月初在官网发布过公告,先是称兑付模式要做调整,2016年10月底到期的客户采用T+5个工作日的兑付模式;2016年11月开始采用T+3个工作日的兑付模式。后又宣布10月30日到11月5日到期的客户兑付最长不超过11月30日,对延迟兑付的客户给予年化金额的0.5%作为补偿金;同时,2016年11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客户将严格执行T+3兑付,若这批客户出现延迟兑付情况,将给予年化金额的0.3%作为补偿金。

因以上公告并未有实际成效,不少投资者在此期间,纷纷找到金岩控股公司。然而,到了总公司以后,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公司董事长兼法人闫岩于2016年5月底就已“失联”。

“老总失联,是不是与我们资金无法兑付有关?新上任的总裁和公司高管又是否能脱了干系?”去过总公司的投资者陶然(化名)道出了自己与诸多投资者的质疑;也有不少投资者纷纷去公司所在地公安局进行报案,就自己情况进行登记,目前还未立案。

就投资者反映的情况,2017年1月6日,记者对金岩财富官网的企业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多次拨打官网电话,无人接听。现在官网和“金岩财富”APP还在运行,记者从APP上看到该公司于2016年年底推出的“双季发”产品,2017年元旦过后,有两位客户进行投标

混乱的支付方式

陶然告诉记者,投资者的怀疑不是没有依据,这要从该公司的支付方式讲起。

“当时之所以投金岩财富,除了公司证件齐全做过备案、标的利息相对合理、设有500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之外,就是其声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陶然介绍,其在2016年2月投资时,公司声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对象为“上海富友”。

不过,在2016年中旬,公司又上线了新的APP“金岩财富网”,并增加了一个新的网站,网站地址在原官网地址后面又加上了4个数字8;不同的是,这套“新系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做了更换,变成了“汇付天下”;虽然有投资者表示不解,但仍有大批客户当时是通过新网站或新APP进行的投资。

“不过,‘新系统’存活时间并不长,在‘双十二’当天下午,新网站就打不开了,新APP也无法登录。”张萍告诉记者,其9月份投资的18万元便是在新网站上进行操作的。

眼下“新系统”打不开,借款依据无从找寻,于是,不少投资者去银行打流水单子以做证明;而在“老系统”投资的客户,面对平台迟迟不予兑付的情况,为了维权也纷纷去打流水单搜集证据。

这时,他们又发现异常——根据几位投资者的银行流水显示,有投资者在2016年8月投资的10万元进入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账户;有投资者在5月投资的40万元,进入总公司账户;还有一位投资者投资的1万元进入杭州金岩用品批发商行账户。

“可是,公司一直号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资金全权托管,每一位借款人出借人都拥有独立的个人托管账户。”陶然介绍,“新系统”打不开后,“汇付天下”和金岩控股公司已解约;但官网和之前的APP并未因“新系统”的出现而关停过,投资者的资金应该进入到“上海富友”账户。

1月9日,记者咨询上海富有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该客服表示,其公司确实是与金岩控股公司有合作,为该公司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在线上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在线下有提供专门的POS机;有用户进行投资但发现没有通过我们的渠道,这种可能也是会有的,因为进账方式是由金岩控股公司来做选择。

此后,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查询,发现在闫岩“失联”之前和之后的几个月里,以公司或公司高管为股东注册的新公司有多家,更是加重了他们对资金去向的怀疑。

“P2P不能设立资金池,已是这个行业领域内非常明确的高压线,网贷新规中亦就此明确P2P平台不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告诉记者,出借人可以通过网贷平台将资金直接支付于借款人,或采取资金隔离,即资金由第三方进行存管,否则极易引发资金挪用的风险。

标的借款方和平台是一家

根据官网显示,目前平台上的标的分别为年年鑫、单季发、月月利、双季发,以上四种产品的产品介绍都显示,其名称为“信用宝”,是金岩财富网推出优选平台标种而设置的理财咨询服务,投标范围为小额信用借款/车辆抵押标;至于借款人的信息,只显示平台已进行过身份认证、手机认证、现场认证、视频认证等,没有详细披露。

陶然告诉记者,线下投资和官网投资的借款协议上显示,其借款人为月月利或者年年鑫等客户投资的产品名称,无具体的公司信息。

而在新网站投资的张萍,其提供的借款协议上显示,借款人为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网站在未关闭之时,在网站上也有显示经过脱敏处理的借款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信息。

不过,通过企业信息查询,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闫岩,闫岩作为第一股东,出资18000万元;即借款人与平台公司为一个法人。

“在P2P平台上,借款人和借贷平台服务方属同一法人投资或控制,极有可能涉嫌自融行为。”麻策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禁止平台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其中所谓的变相一般理解即为自己的关联方融资;在司法领域,自融行为也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集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表示,若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只是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话,不应该发生同时间段大面积逾期借款的情况;如果发生,很有可能借款人为一个企业或“一伙人”。


“若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或高管通过平台借钱,面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众资金,便涉嫌集资诈骗罪。”邓建鹏表示,投资者可向公安局、杭州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等机构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冻结公司资金。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如果该案形成刑事案件,则一般直接按照刑事程序办理;如果未形成刑事案件,集资群众可以到公证处将承诺信息进行公证,随后到平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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