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炒互联网金融概念,成为沪深两市第一只站上450元的股票,随着12月20日证监会调查结果的出炉,安硕科技风光不在。 在这场“捉妖记”中,高管、券商和公司业绩纷纷现出原形。 布局互联网金融 讲故事拉高股价 安硕信息2014年1月28日上市,彼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产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体化IT解决方案,包括四大类产品和服务:信贷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仓库和商业智能系统、其他管理系统。”也就是说,它的老本行是金融IT。 在其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股价表现并不亮眼,一直维持在30元附近,甚至一度跌破发行价。而后,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和资本运作,在其构建的“互联网金融”故事豪华阵容中加入了征信、股权投资、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热门题材,股价开始了飙涨之路,同时也被监管层盯上。 2014年和2015年,安硕信息围绕互联网金融展开了一系列动作。 2014年8月,安硕信息宣布拟投资设立征信业务子公司,涉足广阔的征信市场,2015年3月10日,公司称完成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工作。 2015年2月9日,安硕信息披露拟与凉山州商业银行合作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 2015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安硕信息在接待国泰君安证券、华宝兴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过程中,披露安硕信息成立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下称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拟成立从事普惠金融的上海安硕织信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信公司)。 2015年3月14日,公司公告与关联企业上海砚之硕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的协议书》,拟共同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告,上海安硕金融信息将定位为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非银行中小机构云服务和类金融服务的市场与客户开发的投资性平台公司。 同年5月,公司表示,拟同高鸣等合资设立一家从事互联网数据分析等业务的合资公司。 与此同时,分析师浦俊懿、郑奇威发动舆论造势,据证监会披露,仅仅是电子邮件,他们就向128家基金、券商、私募机构的1279人,累计发送了1.1万封。在研究报告中,他们使用的关键词包括:强烈看好、无与伦比、绝对领先、市值有望超过200亿、市值超千亿、属于我们的tenbagger、200亿绝对不是终点…… 而作为安硕信息的实际控制人,高氏两兄弟的履历上几乎没有金融市场的背景和经验。1971年出生的哥哥高鸣,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传播系本科毕业后,进入以生产男士护肤品著名的妮维娅(上海)公司工作,2000年前后,创办安硕,从传播学学士变为有资格领取政府补助的高科技企业的董事长。弟弟高勇出生于1973年,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研究生,2000年前后与哥哥一起创业,担任安硕总经理。 互联网金融平台多为壳公司 打脸的是,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与现实状况并不相符。 证监会调查显示,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仅为空壳公司,无场地、无人员、无投入、无规划。安硕信息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但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而普惠金融业务仅为其开发的一款APP软件,且安硕信息方面已紧急做了业务调整。2016半年报披露,安硕织信报告期内调整了产品与服务,因原先开发的“自信”贷APP业务难以实现客户资金账户分账管理的要求,故安硕织信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了调整,开发了“自信”租的APP,并与某客户联合开发该APP的应用,安硕织信根据客户从该APP上获取的有效业务数量收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安硕信息方面披露,目前安硕织信尚未产生收入。 征信业务公司成立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进展,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显示,安硕信息仅投入了50万元和3名工作人员。二是数据业务也仅为其软件提供配套的房地产数据和搜集的公开的工商、法院等数据。 证监会调查显示,小贷云业务虽然有717万元投入,但小贷云业务的实质为在其软件开发基础上的延伸服务。安硕信息2016年半年报披露,“目前小贷云服务仍然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收支平衡。” 证监会处罚书中还指出,安硕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安硕信息在披露征信、小贷云、数据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时,未披露上述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进展情况。 比如,安硕信息未披露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行基于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入股为前提条件;织信公司开发的“自信APP”根本没有投入商业运营,且因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已经停止运行;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拟与江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江西省小额贷款协会等成立的江西省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指导相关单位管理、运营,而安硕信息只提名一名董事,上述不利信息安硕信息均未详细披露。 证监会:予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 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的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安硕信息对外披露设立征信子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织信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披露行为,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披露不符合现实状况; 二是由于资金准备不足、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因素,上述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 三是存在规避不利信息、选择有利信息披露等行为。 安硕信息持续披露上述信息,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等基金公司经理前往安硕信息调研并与公司高管沟通,将上述披露信息作为买入依据,大量买入安硕信息股票。 安硕信息的上述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行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于安硕信息披露的信息基于现实状况、内容完整、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辩解与客观事实不符。 安硕信息披露开展征信、小贷云、数据、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实质属于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项,达到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当事人不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安硕信息认为,国内外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界定;安硕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披露均基于现实状况;安硕信息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并不存在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的情况,不存在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或混淆概念的片面性披露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陈述的信息披露内容,不构成重大性标准;安硕信息披露信息内容完整、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行为;安硕信息披露的内容不足以对投资者决策产生根本影响,不符合“投资者依赖披露内容”“误导性信息达到影响投资人做出决策的程度”的要件;即使构成误导性陈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过重,当事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董事会秘书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投资者开始维权 首批索赔已立案 目前,安硕信息信披被罚索赔案已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全国首批投资者获立案。 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介绍,其代理的首批安硕信息股民索赔案件,已于12月26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这标志着安硕信息股民索赔正式拉开帷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最大亮点的是,证监会认定了安硕信息披露的信息对机构投资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因此,机构投资者有望依据处罚决定参与索赔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大亮点就是,证监会直接认定了安硕信息披露的误导性信息已经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造成了严重误导。这意味着,安硕信息的索赔,不仅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以参与,其他如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等基金公司,如符合索赔条件,亦可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到索赔之列。”刘华浩表示。 上海华荣律所的许峰律师认为,考虑到安硕信息此次误导性陈述所采用的方法非常专业和复杂,非常具有隐蔽性,同时有不少的研究机构予以配合,作为普通的投资者来说,是很难识别其虚假陈述行为的,该类误导性陈述最主要的还是靠监管部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监管介入。
“研究机构从业人员也应该注意依法执业,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不要介入配合上市公司的误导性陈述。”许峰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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