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
“裸条贷”升级 网友呼吁:严惩非法网贷
发布时间:2016-12-08 08:1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谢家乐

 

近日,一个将近10G的“女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络上疯传,涉及167名女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女大学生“裸条”借贷一事就已闹得沸沸扬扬。时隔半年,这一现象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针对此事,记者从多渠道截取了3万余条网友留言发现,36.3%的网友认为涉事女生自我保护意识太过薄弱,28.7%的网友表示,借贷平台泄露和出卖“裸条”信息,强迫大学生“肉偿”,已涉嫌触犯法律;63.2%的网友认为,“裸条”泄露,大学生自身要承担很大责任,31.1%的网友则认为,出借方才是罪恶的源头,利用学生的懵懂无知发展色情产业。此外,近7成网友认为,“裸条”遭泄露,借贷平台应该担责。另外,超6成网友建议,加大对网络非法高利贷的打击力度。

莫让“裸条”黑手继续黑下去

一些女学生为了购买化妆品、电子产品而拍裸照借钱,这样的行为固然是自轻自贱,需要加强批评和教育,但追根溯源,幕后的黑手可不仅仅是违反道德规范,而是实实在在地涉嫌违法犯罪。对于他们的行径,早就不能再睁只眼闭只眼,或者仅限于舆论谴责。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放高利贷虽然谈不上犯罪,却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本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放贷人将女性的裸照和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上,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若将借贷者的个人信息、亲友信息上传,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为了逼债,骚扰、威胁、恐吓借贷者,则明显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进一步,一些“裸条”的放贷者让还不清债务的学生“肉偿”,通过卖淫或是被“包养”的方式获得资金还款,就触犯了刑法,涉嫌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358条与359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早在今年6月,女大学生“裸条”借贷一事就已闹得沸沸扬扬,如今,又有一个将近10G的“女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络上疯传,涉及167名女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

这一切都说明,我们的执法、司法机构理应及时出手。对于非法放高利贷的个人、借贷平台以及利用学生发展色情产业的,都要根据其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依法予以惩处。只有如此,才能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网络环境,让家长更放心地把孩子送进校园。
 

网贷财经微信 扫码关注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