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看到一个酷似“蓝图”的管理网络,而每个P2P平台都是网中的鱼,但是这只网是在还没有织好的情况下,就撒向了大海,所以我们还是能看到漏网之鱼。同时,我们看到8月份出台的监管办法中有很多硬性规定的内容,包括网贷平台的定位,平台的备案登记、平台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领,平台的银行存管,平台的信息披露和平台的借款上限等等,这些硬性规定都作为一张网中的关节点环环相扣,扣人心弦。
然而相关监管部门花了三个多月才总算厘清了这些关节点,例如今天网上流传银监会、工信部和工商局三部委终于出台了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指引”。这指引的正式的名字很长,全称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但注意了,这里的“指引”后面没有像“银行存管指引”和“信息披露指引”等加上括号征求意见稿,也就是说这个备案登记指引如果正式发布,就是铁板上钉了钉,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那么言归正传,怎样看待这份备案登记指引呢?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这份备案登记指引,终于厘清了P2P平台合法建设的路径。例如指引第四章第十三条重点规定了,网贷机构“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第四十条又规定了,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持地方金融部门的备案登记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再加上第三章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特别规定,网贷机构需要在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完成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分类处置相关工作后,对整改类的机构,在完成整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那么我们能清晰地得到下面的路径:
有了上面这个路径,那么对2000多家平台来说,接下来的9个月就知道了该怎样一步步进行合法整改,有了方向总比无头苍蝇乱撞的好,同时关于信息披露、数据统计报送以及借款上限的整改是和上面这些同时进行的。
2、我们来谈谈备案登记的意义。尽管备案指引第二条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自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也就说备案登记不能视为是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这点在8月份的监管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也提到过,但监管备案指引办法又对备案登记做了硬性规定,不管是新设的P2P平台还是存续的平台都需要完成备案登记这一个硬性规定。
那么我们是否能理解成:网贷的备案登记其实就是平台的特殊“牌照”,未来只有备案登记过的网贷平台才是合法的。这样一来,网贷的备案登记也无形中在为P2P平台增信背书,这其实是一个悖论。而指引之所以规定备案登记不能视为增信背书,或许是担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会承担连带责任而躲避责任的体现。
3、我们说备案登记引发的一系列关节点的时间安排和思考。首先被视为合法整改的第一个关节点,网贷的备案登记指引都在监管办法出台后三个多月才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其实也是白白浪费了网贷平台进行整改的12个月过渡期的四分之一时间。而备案登记对于存续网贷机构的管理规定又明确需要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网络借贷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进行分类处置的工作基础上,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再给登记。关于专项整治工作,今年10月份相关部门才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对时间进度的说明也做出了规定。比如分类处置阶段的工作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今天是11月28日了,算是11月底了吧,可到目前我们还是很少见到关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的信息。再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到2017年1月,专项整治进入到总结督查阶段。其实也可以理解成2016年12月-2017年1月底,这两个月是留给那些属于整改类平台的整改时间,眼看这个时间点要明显推后,特别是在对那些存续的网贷平台来说:先整改,合格认定,再备案登记,再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和申办ICP证,那么12个月的过渡期只剩下不到9个月,9个月来完成上面所说的那些事,时间是否足够呢?
4、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力如何监督?眼下地方金融办对网贷平台的分类处置将明显制约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进度,同时网贷平台的备案登记还是要向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这形同与国家将对网贷机构的管理权限和执行层面都下发到地方金融办,那么地方金融办对网贷机构的监管又将如何监督呢?地方金融办的权限已经涵盖了专项整治,可以判断一个平台是处于整改类还是取缔类,或者是合法类。同时也要去裁定一个平台的整改措施是否合格合规?另外还要为新设的P2P平台和整改型平台完成备案登记手续,还要盖章证明才能让平台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申办ICP证。在权力过大的情况下,我不禁要问,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会不会出现找关系、托后门的情况?会不会出现故意刁难、推脱或者办事效率低的情况?会不会出现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都不够的情况?而这一切都还是个未知数。
总的来说,备案登记指引的出台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意义,至少厘清了网贷平台合法整改的路径和过程,对网贷平台来说,合法建设又有了更加清晰的方向。但和网贷的监管办法一样,这样的监管规定还是有一些可圈可点的的内容,而这些只能留给时间去实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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