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个人理财业务已经遇到瓶颈,竞争激烈,获客成本高企,而企业理财凭借着发展空间大、单一投资金额高等优势获得了一些网贷平台的青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3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企业理财业务(平台需要专门提供企业理财频道),其中10家为P2P网贷平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越来越多的平台进军企业理财,是因为看好潜在市场。
企业理财需求大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最新数据显示,近几年银行业理财规模逐渐增大,但参与主体的份额却发生了些许变化。截至2015年底,机构专属类理财资金金额达到7.2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理财市场资金余额的比例为30.64%,相比2014年年底的比例有所增大,而个人类产品资金余额的比例2015年底为49.53%,占比相比2014年出现了下降。
数据显示,2012年,A股认购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仅为25家,认购金额为62.34亿元。到了2015年,认购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达到了615家,认购金额5358.94亿元,约为2012年的86倍。2016年上半年,共有500多家上市公司认购金额总计约为3000亿元,预计全年总额将超过6000亿元。
“除了市场潜力的因素之外,还因为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个人理财业务已经遇到瓶颈,获客成本高企,在相等人力物力情况下,多位个人投资者不及一家企业投资金额高等诸多原因也是平台开拓企业理财业务的出发点。”业内人士表示。同时,低风险资产的借款人愿意承担的借款成本相对较低,而大多数投资人对于投资收益率需求普遍较高,这就存在着一块未能充分匹配的市场,以企业为主的机构资金对于收益率的要求并不高,更加看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机遇与风险并存
互联网企业理财克服了传统企业理财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起息到账周期长,企业理财效率不高等痛点。与此同时,与个人理财大多是小额资金匹配小额资产相比,大额的企业理财做到完全适配资产在技术上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此外,因为企业对于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极高,这就对于平台资产、平台运营、平台风控、合规性、知名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因此企业理财市场相较于个人理财市场的进入门槛会要高许多。
从风险来看,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由于企业理财可能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放贷,而这在法律上一直以来有所争议。早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就指出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过2015年8月6日,最高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企业间借贷效力略有放松,规定了企业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可见,法律承认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有效是有条件的,最高院的态度仅仅是针对生产经营所进行有限度的放开。因此,仍然存在把握不准出现的法律风险。”业内人士表示,企业资金对于流动性的高要求不言而喻,不少平台会采用活期理财的方式提高流动性,且有企业理财项目采用投资计划的形式,将期限分为多期,这也涉嫌代客理财,可能存在监管风险。
可行性路径待寻
业内专家表示,企业理财发展空间巨大,但是企业理财额度大并且对于流动性有高要求,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资产、风控、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大量平台尚不具备这方面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理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整笔转让或者进行类证券化操作资产进行转让,规避《暂行办法》借款限额的冲击,解决大标资产的困局,对于企业大额资金也可以做到很好的匹配,而且可以规避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放贷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典型平台模式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合作,提供与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交易撮合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理财服务。
其次,可通过成立私募基金的模式进行资金募集,不过需要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备案、发行私募基金的机构需要拥有私募基金牌照、投资人必须为合格投资人,因此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
再次,企业以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投资理财行为,这也直接规避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放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过这样做会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借贷市场的秩序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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