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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研究局:互金监管体制也应与时俱进
发布时间:2016-11-07 06: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朱丹丹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者说将来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也的确需要我们的监管体制做出相应的改变。“一方面,一些基本的原则不能放弃,比如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另一方面,我们的一些监管体制也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改变。我认为,这两方面都是构建可持续的金融生态方面需要把握的。”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2016年无疑是“监管合规元年”。

11月5日,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合规与创新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者说将来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也的确需要我们的监管体制做出相应的改变。

“一方面,一些基本的原则不能放弃,比如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另一方面,我们的一些监管体制也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改变。我认为,这两方面都是构建可持续的金融生态方面需要把握的。”他进一步分析指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亦表示,当前监管政策不断推出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怎样应对?个人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动态合规”。因为我国的监管政策也没有完全固化定型,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必须不断调整、跟进,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合规格局。

记者注意到,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之下,今年来,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抢滩布局“金融科技”。

“今年以来,确实很多平台一下子转型做金融科技了,换了概念。” 业内人士许建文表示,金融科技如果能在风控,获客,运营等任何一个环节发挥比较大的价值的话,对互联网金融整体的发展都非常有意义,只不过今天金融科技的层次和水平、和它未来能做的贡献是逐次推进。

谈及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沙箱监管不错,既保护了新的创新不断涌现,同时又能够比较好地限制它可能出现的外部风险。

互联网金融后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进入2016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频频落地。

11月5日,纪敏在上述论坛上表示,“互联网的兴起对我们的监管体制提出了一些挑战,或者说它让我们加速了改变,比如综合经营,综合经营这几年发展之快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前身就是一个平台经济、共享金融,它就是一种天生的混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监管体制不做相应的改变,可能这个风险就会变得比较突出。为什么现在强调要从源头上实施一体化、穿透式的监管,就是跟现在的监管体制不适应这样一个现状有关系。”

许建文亦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从本质上讲是考虑资产、考虑小微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平台的总量在逐步减少,优秀的平台会逐渐突出。

那么,监管政策频出的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应对?

“现在的一个形势就是后监管时代已经到来,和2013年鼓励创新不一样。”黄震分析指出,个人认为应对策略:动态合规与提前筹划。首先,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如何走出“三无”地带,核心是不去触碰非法集资的底线。所谓“三无”地带,即现在还没有标准、没有门坎,没有监管到位的地方是未来要重点应对的地方。同时,他也提到,现在的合规基于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综合的特点,涉及的部门特别多,互金企业需要跟他们进行对接和沟通,以及建立有关的信息渠道等。

谈及未来,许建文表示,构建优质资产是p2p平台突围关键;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是p2p平台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打造多元化资金来源是p2p未来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曾刚也坦言,在今后一段时间的调整、整合和市场筛选之后,未来可能会形成相对比较稳定的生态,向着更加专业化、合作化的方向去发展。

探讨对金融科技采取“沙箱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频频落地的情况之下,金融科技取代了互联网金融成为了“热词”,并成为许多互金平台布局的方向之一。

“今年以来,确实很多平台一下子转型做金融科技了,换了概念。”许建文分析指出,比如从p2p贷款角度讲,再往细分,从获客,到风控、营利、贷后以及服务,其实把它的每个环节切开看,金融科技到底在哪儿?能做什么?即使得获客效益更高、风险定位更准、运营得更流畅,其实金融科技无非是在做这些事。金融科技如果能在任何一个环节发挥比较大的价值的话,对整个互联网金融整体的发展都非常有意义,只不过今天金融科技的层次和水平、和它未来能做的贡献是逐次推进。

许建文还进一步坦言,金融科技确实刚刚起步。如果站在“数据是未来最核心的财富”角度来看,今天互联网渗透率、科技的渗透率才慢慢在迭代。当数据资源越来越丰富的时候,等于金融科技未来加工的能力有了一个底层的基础数据,未来在贷款、理财、证券、保险这些都有更大延伸的潜力,最终还是给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低成本、更好的服务。

业内人士刘大伟亦表示,未来所有的金融必将是由技术驱动的,“科技”,“互联网”将不再是新概念。未来十年,将会看到机器投顾,保险科技,区块链的应用等。

记者梳理发现,从国际经验来看,近年来,部分国家对金融科技采取沙盒监管机制。比如今年5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推出“监管沙箱”项目,以鼓励英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创新。

“通过沙箱监管,监管一改以往被动、滞后的形象,很好地把金融科技的潮流把握住了,让它尽量在正规的道路上发展。这个做法对中国来说也是有很大启发的,可以借鉴它的一些经验。”央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早前表示。

曾刚也分析指出,沙箱监管模式是好的,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只要不触及底线,因为低量小,外部风险也是非常小的,在这里面去运行、发现问题,然后进行监管,再去完善模式。这样既保护了新的创新不断涌现,同时又能够比较好地限制它可能出现的外部风险。

刘大伟亦坦言,“在国内可以看到近期对沙箱监管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包括我们现在的一些监管措施的包容性,也是属于沙箱监管模式之一。这个过程中一个很强烈的体会在于,一方面需要有监管机构,需要有监管机制、监管办法、监管工具;另外一方面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机构的战略体系发展将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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