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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冶轧三”风险提示不足 国民信托再出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3 22:4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获悉,近期国民信托投资者收到了北京银监局对天冶轧三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天冶轧三计划”)、天冶线缆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天冶线缆计划”)的核查意见。

因核查意见中,北京银监局认为,“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的判断和决策。”使得国民信托再受市场关注。

为此11月3日,国民信托官网公告称,自2016年3月份以来,公司董事长已和来访的投资人群体进行了三次面对面沟通,与投资人达成的共识即: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受托人不得违反信托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如因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不尽责,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并称国民信托从未有过“只要证明国民信托有错就刚兑”的类似表述。

据记者拿到的两份文件显示,北京银监局对“天冶轧三计划”中的2条问题和“天冶线缆计划”中的5条问题进行了回复。

针对“天冶轧三计划”中投资人提出的各项问题,银监局核查如下。

1、关于“尽调报告中融资方及担保方的情况与现实不符”的问题。

核查认为:未发现国民信托在尽调报告中对融资方及担保方情况的描述与现实不符,诱骗投资者的问题。

2、关于“项目出现违约后又发行同一集团下新产品”的问题。

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天钢贷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后继续发行天冶轧三产品,发行过程中为将融资人关联企业出现风险的信息向投资者披露,反映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是的判断和决策。

“天冶线缆计划”中,银监局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尽调报告中未将融资方及担保方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的问题。

银监局核查认为:未发现国民信托在产品尽调报告中未将融资方及担保方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

2、关于“国民信托未采取资金保全措施”的问题。

银监局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项目出现违约后采取了资金保全措施。

3、关于“项目出现违约后又发行统一集团下的新产品”的问题。

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天钢贷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后继续发行天冶轧三产品,发行过程中未将融资人关联企业出现风险的信息向投资者披露,反映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是的判断和决策。

4、关于“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的问题。

核查认为:B类信托单位正常存续,因此不存在延期未披露的问题。

5、关于“该信托项目后续管理存在巨大缺失”的问题。

核查认为:未发现国民信托在2015年四季度管理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与现实情况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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