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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保护金融创新
发布时间:2016-11-01 10: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法制日报—法制网

 

浙江是互联网先行之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开辟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先河,P2P平台数量目前也位居全国前列。而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犯罪和诈骗犯罪之实的严重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

记者从10月30日由浙江省检察院、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联合的举办“互联网金融司法高端论坛”上获悉,自2014年金融检察专项工作推出以来,浙江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对该项工作的深化,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打击了一批利用互联网窃取、诈骗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的盗窃、诈骗、骗贷犯罪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 2015年至2016年6月,浙江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案件219件1669人,提起公诉142件840人。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三级检察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注重对金融创新的保护,经审查后对3人作绝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78人不作刑事追究。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论坛上强调,当前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司法工作,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为引领,依法打击惩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创新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政策红线和法律底线,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汪瀚指出,在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中,投资者、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法律应给予特别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司法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树立多数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农民等弱势群体依法、有效利用金融服务的自信,实现互联网金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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