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退市机制一直都是市场的关注点。
10月21日晚,股转系统突然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实施细则》中明确对于未能披露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可信等11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股转明确11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看,共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附则等内容。除了主动终止挂牌的4种情形外,最吸引市场关注的莫过于强制终止挂牌的11种情形。
股转系统新三板退市
与主动终止挂牌相比,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更多,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等共计11种,挂牌公司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全国股转公司都将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这11种情形具体是:
1.【未能披露定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2.【信息披露不可信】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重大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欺诈挂牌】因欺诈挂牌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5.【多次违法违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三次纪律处分;
6.【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且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不能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假设,或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或连续两年被主办券商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
7.【公司治理不健全-参照挂牌条件】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在十二个月内不能恢复的;
8.【无主办券商督导】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9.【强制解散】被依法强制解散;
10.【宣告破产】被法院宣告破产;
11.【兜底条款】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两公司曾因年报披露问题被摘牌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数量已达9216家,且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但是,记者注意到,与庞大的挂牌数字相对应的是非常少的摘牌数字。从2015年起至今,总共仅有40家新三板公司摘牌。其中有双杰电气 、康斯特、合纵科技是因为去创业板上市而摘牌。另外有7家公司是未按时披露年报,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家公司朗顿教育以及中成新星是由股转系统直接将其终止挂牌的。而当时股转公司提到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4.5.1第三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实际上,除了因为未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会“遭殃”。按照《实施细则》,如果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会被强制终止挂牌。
记者统计的9202家公司发现,2015年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挂牌公司总共有7家,分别是ST桦清(430232)、ST中试(430291)、ST展唐(430635)、ST巨环(830967)、ST鑫秋(832268)、ST瑞泽(833235)、ST哥仑步(835494)。除此之外,ST赛诺达(430231)直接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业内:细则出台有利于净化新三板市场
“明确新三板退市细则,有效提高了退市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联讯证券副总裁曹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摘牌制度的出台在预期之内,但国庆节后还不到一个月,挂牌企业终止挂牌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就发布了,可以明显看出,新三板政策推出的节奏在加快。
“摘牌制度的推出是新三板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摘牌的市场化和常态化是必然趋势。”曹卫东预测,随着《实施细则》的最终出台,新三板挂牌公司终止挂牌的频率势必加快,数量逐渐增多,不符合维持挂牌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一些与新三板当前定位不符的企业主动退出新三板。“这对于提升挂牌企业质量,净化市场有着积极作用。”曹卫东表示,摘牌制度出台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新三板市场定位的问题,这将是新三板未来发展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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